现在是“司法纠错机制的激活期”?
2013年对政法工作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份,年初的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的四项改革工作,即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的第三项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考虑到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
这个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然而,司法的公信力不是口头上说出来的,而是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裁量判断做出来的。之所以要强调摆足证据、充分控辩、引法用典、公开审理,就是为了让所有人——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作证人和社会大众看到法律的公正,没有一丁点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存在。当案件的裁决做到了这些,拿出了结论,即使有人有心或者无意来质疑,你相信,不需要你说话,自会有人支持你,因为公道自在人心,中国的老百姓是讲道理的。相信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有这种感觉——我们自己也是这个社会中的一员,我们也是如此看待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事件的。
当然,从更高的要求说,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不管是在基层还是高层,还有许多工作是值得做的。单就刑法来说,比如1997年《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如果每一项看似“小”的政法司法制度改革都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那么法治中国、人人信法的局面就会出现。
所以,我并不赞同有些人说的现期“是我国司法纠错机制的激活期”,中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有错必纠是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只是现在我们对其越来越运用得当,真正走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
曾成杰案的热议和评断,如果能够使人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充满信心、共同思考、铺就路径、协同努力的话,那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
见父亲最后一面有多难?
非法集资诈骗的企业家曾成杰被“秘密处决”,既敏感又复杂的政商关系再度成为坊间议论焦点。商界大佬纷纷站队表态——柳传志言“要在商言商,只讲商业不谈政治”,马云说“企业家谈政治是危险的”,中国首富宗庆后附和“企业家是弱势群体,管不了天下”。只有王石旗帜鲜明地站出来表态,企业家应该“在社会面临倒退、危险的时候站出来说‘不’”。这是上有“生活大爆炸”,下有“中国好声音”的流火7月,中国企业家们的暧昧7月。
现代化、全球化,世界在千变万化,然而从陶朱公时代就开始的中国式政商关系似乎从未改变过——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曾成杰已经“悄无声息”地上路了。在那幽暗的司法角落,他的女儿再见父亲一面的梦被碾碎了。
请不要再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来敷衍塞责,没有相见的最后一面,于死永无安心,于生遗憾终生。曾成杰至少应该像个人样地离开这个世界,哪怕他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刑犯。
现在,我们再次将曾成杰的案件拿到放大镜下细究一番,希望此案成为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契机,让人们依然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充满信心。
我们始终坚信,司法的公信力不是口头上说出来的,是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裁量判断做出来的——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陈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