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首,这是两个众所周知的公众事件,二审判决却强加在三馆公司头上。对于吴安英自焚一事,后来吴安英在笔录上已经讲得十分清楚,自焚是对地方政府不满,并非因为三馆公司。吴安英当时在三馆公司的融资,除去她已经得到的利息后,没拿到手的只有8800元,而在其他公司,她未拿到手的融资款高达12万元。如果真的是因为拿不到钱而自焚,这笔账也算不到三馆头上,可二审判决却也认定三馆公司造成了吴安英的自焚。”连律师王少光也想不明白,湘西地区那么多人在搞集资,比曾成杰搞得早、借得多的大有人在,为什么只判了曾成杰一人死刑。
根据王少光提供的联系人电话,记者了解到,曾成杰葬礼当天,一些曾经参与了三馆公司集资的吉首人民群众,自发组织了一支悼念曾成杰的队伍,希望来到新邵县参加葬礼,但在吉首汽车站被当地政府拦截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首群众告诉记者,大多数参与三馆集资的人,还是很怀念曾成杰时代。2008年以前,吉首很多企业都在集资,因为三馆公司的经营项目最好,回报最及时,他们才选择了三馆。现在,三馆被变卖,曾成杰已死,他们的本金接手单位只按照50%归还,更不用说利息。
资本原罪
有人说,曾成杰的悲剧,正是当下许多中国企业家的悲哀,从借着政府各种政策的“东风”、“西风”辛勤创业,到一朝突然跌入谷底,如过山车一样的命运背后,是一只看不见的翻云覆雨手。
以出生于1958年的曾成杰为例,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刚开始做小包工头的他在当时政策和政府的鼓励下,尝到了政策的甜头。1996至1997年间,与开发较为完善的邵阳相比,曾成杰将自己的事业转到了更为落后有待开发的吉首,其想法类似于今天提出的“蓝海战略”。
凭着自己仗义的性格,曾成杰在当地建立起了部分人脉,从开始做一些小建筑发展到后来承包了军分区武装部的改建项目。而当时的三馆项目旧址,离军分区武装部只有一墙之隔,曾成杰就是在那时萌生了拿下三馆地区开发权的想法。这一想法最终在2003年,当地政府决定将三馆地区改建成商业城区,建设商业店铺时得偿所愿。
按照曾成杰交给政府的计划案,三馆工程共分3期完成,一期开发8万平方米的商业地产,2期16万平方米,三期可能涉及将原有的军分区搬迁,在军分区原址上再建。截止到2008年10月,曾成杰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被捕时,三馆工程一期已经竣工开售,二期的商用楼已建到第四层。当然,这些工程款项有一部分来自其在吉首当地的民间集资,非法集资诈骗的罪名正是祸起于此。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王少光告诉《新民周刊》,批准集资的权力在银监会,但事实上,银监会从来没有批准过任何民间的集资行为。也就是说,在湘西地区从1998年到2008年长达十年间由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公开、大规模的民间融资行为,严格来讲从来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