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曾成杰给律师遗言:即便你能争到死缓 他们也要弄死我

曾有人在微博上鼓动曾珊脱光了到中南海门前裸奔,以此来引起中央高层对此案的重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调的民间集资背后是地方政府长达多年的默许和鼓励。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首次明确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其后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报告连续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报告)。

  民营企业家们一直在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曾成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三馆公司自2004年成立后开发了许多大项目,没有贷款一分钱,全部依靠的是向民间融资,而且,三馆融资并不是偷偷摸摸进行的,是在橱窗里公开招贴了协议的。其他公司也一样,都是靠公开的民间融资来开发项目。

  央行湘西州中心支行2007年上半年对湘西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也证明了彼时民间集资的活跃,“湘西州民间借贷总量以年均32.4%的速度快速增长,已初步形成游离于主体金融之外的第二金融。”

  2007年,融资月息都已普遍在6分以上,湘西州政府对民间集资行为也从一贯的鼓励转为“进一步规范”,试图通过稳定融资利息实现“软着陆”。实际上,这反而吹响了企业涨高利息疯狂吸金的号角,各公司都想再最后捞一笔以防资金链断裂,包括三馆在内的集资大户在最后阶段甚至都开出了8分、1毛的月息来吸引集资者。

  逆转:非法集资诈骗

  2008年,在一路高歌猛进长达5年之后,湘西民间借贷陷入危机。

  官方对民间集资的态度发生180度转变,地方政府以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党政干部退出民间融资,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民间集资非法”的消息在坊间流传,立即引发了挤兑风潮。

  2008年9月3日,吉首福大房地产公司部分集资者因无法收回集资款到州政府上访,并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之后接连发生的群体事件使得事态不断升级,民间集资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包括曾成杰在内的20多家企业负责人被控制,其公司财产也被查封。12月,曾成杰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对于这个罪名,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不能接受,他认为曾成杰三馆项目的融资完全是在政府知晓且支持的前提下进行的,所得款项也都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根本没有不归还集资款的主观意图。

  • 责任编辑:宋代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