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多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随着集资利率的提高,三馆公司的集资额急剧增加,高额的利息支出,导致2008年9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再按期兑付巨额集资本息。
曾成杰则在上诉中提出“三馆公司不存在项目亏损,不存在没有偿还能力”。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案进行二审。根据华信的会计鉴定,三馆公司资产总计7.7亿元,负债总计18亿元,净资产-10.3亿元。
据王少光所知,曾成杰被捕前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达23.8亿,远远高于负债,而当地政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就将三馆公司的财产低价变卖,导致法院认为该公司资不抵债。王少光曾多次向法院申请调取资产评估,却始终未能得见。
湖南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曾成杰主观上始终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这意味着曾成杰的上诉被驳回,等待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案做出复核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至此,曾成杰成为湘西集资被公诉案件中唯一的死刑案件。
案情有疑云 学者多质疑
曾成杰死后,关于此案的各种质疑还远未平息。
茅于轼在微博中写道,“曾成杰案案情复杂,既有中国民间金融幽微侧影,也折射地方政府的多面角色。个中曲折,仍待有心人挖掘。”
曾成杰案的主要疑问源于始终未出现的资产评估。法律明确规定各项笔录、司法报告、法医检验等等审计结论应当送被告人,但是曾成杰从一审到二审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始终都没有见过针对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
在王少光看来,“抛开程序上的诸多违法问题,单是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就始终未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这个报告又是对案情至关重要的。”
非执业律师李庄也认为,如果这个程序上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又怎么能认定曾成杰集资诈骗多少钱?这直接关系到他有没有罪、罪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