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历经6次审理 最终改判无罪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判定陈新平有罪后,陈当庭撞墙,头破血流。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依据疑罪从无改判。9月18日,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新平无罪”。

  赵俊:审判过程中并未受到来自死者家属的压力,审判后家属也没表达什么意见。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死者与被告是夫妻关系,两家人此前关系融洽。

  据我们了解,不管是之前的有罪判决还是这次无罪判决,死者家属一方都未就该案判决发表过意见。

  公检法都应更加谨慎

  新京报:陈新平说当初做有罪供述,是因被刑讯逼供,庭审中有无这方面的认定?

  赵俊:本次审理最终判定,对于陈新平庭前的有罪供述,法院不予采信。不予采信的原因,是陈新平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对于是否刑讯逼供,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在庭上都未提及。

  新京报:本案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的口供。你觉得,新刑诉法实施后,是否会给公安机关压力?

  赵俊:新刑诉法确定了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指向唯一的作案人,这种情况下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

  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谨慎、细致、小心。压力不只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阶段,都要更加谨慎、细致、小心。只有这样,才能去践行疑罪从无,从根本上推动法治工作进步。

  要具备“司法勇气”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这次无罪判决的意见?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