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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历经6次审理 最终改判无罪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判定陈新平有罪后,陈当庭撞墙,头破血流。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依据疑罪从无改判。9月18日,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新平无罪”。

       9月16日,陈新平带记者看当年发现妻子尸体的地方。 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       

9月16日,陈新平带记者看当年发现妻子尸体的地方。 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

  新京报:此次判决陈新平无罪,主要依据是什么?

  赵俊(益阳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新平案审判长):在此案中,认定陈新平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是他的供述。但是他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作案工具去向不明,现场勘验、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无法与其供述相互印证。并且没有目击证人,案发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所以最终判定他无罪。

  新京报:这个案子经历六审三判,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为什么会有如此多反复?

  赵俊:在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主要是因为案件本身存在瑕疵,有证明陈新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但是在证据链条上不那么完美。所以在考量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各方会有不同意见。

  新京报:同样的案件,证据无明显变化,为什么最终的判决和之前几次审判结果如此不同?

  赵俊:主要还是依照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过去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审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新刑诉法的实施是关键节点。

  新京报:也就是,你认为该案此前判决与这次无罪判决,在各自法律环境内都是合理的?

  赵俊:都是有证据的、有依据的,都是严格依法办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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