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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历经6次审理 最终改判无罪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判定陈新平有罪后,陈当庭撞墙,头破血流。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依据疑罪从无改判。9月18日,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新平无罪”。

  未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新京报:本次判决的合议庭如何构成,宣判前对该案有没有不同意见?

  赵俊:包括我本人在内,都没经历过该案之前的几次审判,这个法律上有个回避的规定。这个案子在法院系统内部影响很大,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做出这次无罪判决,是依据合议庭大多数人的意见。

  新京报:就是说,合议庭有人认为该判决有罪?

  赵俊:在此案中,有指向陈新平作案的证据,这些证据也是此前判决他有罪的原因。但是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我们严格按照新刑诉法作出判决。

  新京报:所以该案与公众所熟知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有本质不同?

  赵俊:对,本质上是不同的。那两个案子都是亡者归来,两名被告是完全冤枉的。

  而该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新京报:也就是,陈新平仍有嫌疑?

  赵俊:就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看,还是有证明其作案的相应证据,只是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新京报:判陈新平无罪,意味着蒋毓筠被杀案尚未侦破,死者家属一方的反应是怎样的?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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