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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安全体制与政策决策流程

种观点源于保守主义思想,他们担心发展一个强大的国家安全体制,会危及与美国原有的基本价值观、原则和政治制度。保守主义者还担心,建立一个强大的行政部门会破坏国会和行政部门之间符合宪法的基本平衡。

1、总统
美国总统处于国家的首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尽管美国总统也要受国会的制约,但他的权力还是很大的。从理论上讲,美国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但实际上,美国宪法在实践过程中却是另外一回事,特别是“9.11”事件后,美国总统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大,并处于决策层的最顶端。
2、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
根据2009年2月13日颁布的总统政策指令(PPD-1)《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的组织结构》,[18]目前美国国家安全会系统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副部长级委员会、跨部门政策委员会组成。
国家安全委员会
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而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构想是源自英国用于协调政府最高阶层之间的国家安全事务的“帝国防御委员会”。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总统政策指令-1号《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的组织结构》,[19]委员会主要成员如图1中 所示,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统)、国家安全顾问、以及法定参与和其他参与人员。法定出席者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部长;定期出席包括:国家 安全顾问、白宫办公厅主任、副国家安全顾问;参联会主席作为军事顾问列席参加;国家情报总监与中央情报局局长作为情报顾问列席参加;国家毒品管制政策主任 作为毒品政策顾问列席参加;其他参与人员则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统选定参加,包括:总检察长、国土安全部部长、白宫法律顾问、总统经济政策助理、驻联合国大 使、财政部长、国土安全顾问、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土安全和反恐助理等。
在实践中,总统往往并不关心与会成员是否构成为一次“正式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会 议,或者全部法定的、指定或受邀的成员是否会实际出席。各级与会者都是根据目前政策事务的需要来规定的。如果总统需要,他就可以出席会议;如果不需要,则 名义出席而实际不到场。例如,尽管能源部长是法定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但除非能源或核开发或能源安全问题被提上了议程,否则他不太可能参加会议。
国家安全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NSC/PC
部 长级委员会是作为总统的高级政策审查和协调小组而存在。实际上,在没有总统和副总统的情况下,部长级委员会等同于国家安全委员会(虽然在布什执政期间,副 总统切尼定期参加部长级委员会会议)。部长级委员会的使命是尽可能确保提交给总统的方针决策反映部门和机构内部达成的共识。如果流程按照预期的方式工作, 那么总统就不需要把时间花在未经协调的政策建议上,而是专注于高层次的问题,以及部门和机构无法达成共识的那些问题。
部 长级委员会是由国家安全顾问主持的会议。除了国家安全顾问,部长级委员会的其他主要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能源部部长、国 家安全顾问、司法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班主任、美利坚合众国驻联合国代表、总统的办公室主任、国家情报总监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奥巴马政府部长级委员会将定期(通常至少每周)讨论当前和发展中的国家安全议题,审查和协调下属跨部门组织和受影响部门与机构制定的政策建议,给予执行指导或后续分析。当会议涉及到副总统的利益或职责时,他要参加部长级委员会会议。
当 讨论的议题涉及到其他主要行政部门官员的职责领域时,他们可能会被邀请参加部长级委员会会议。符合规定的受邀与会者包括白宫办公室主任、总统顾问、副总统 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当国际经济问题被提上了议程时,主题领域受邀者包括商务部长、美国贸易代表、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土安全或反恐相关问题的主题领域受邀 者包括总统国土安全和反恐助理(他还充当国土安全主题负责人会议的主持人)。科学技术相关主题领域的受邀者包括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类似于国家安全 委员会会议,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以及额外的高级官员在适当时可能会被邀请参加部长级委员会会议。
国家安全委员会副部长级委员会NSC/DC
部 长级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是副部长级委员会。作为高级次内阁跨部门会议,副部长级委员会负责指导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工作,并确保把问题交到部长级委员会或国家安 全委员会之前已得到适当的分析和准备,供高层审议。奥巴马总统已经在其总统政策指令中,将副部长级委员会的职责制度化,该指令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应确保国家安全委员会或国家安全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待讨论的所有文件,充分分析问题,从公平和充分的事实出发,考虑各种看法和选择,令人满意地评估每个文件的前景、风险和意义”。
副部长级委员会由部门副职、相关内阁部的副部长等组成。副部长级委员会由总统助理和副国家安全顾问(AP/DNSA)主持工作,或是总统的国土安全和反恐助理。职责委员会的常规成员包括副国务卿(有时实际上由负责政治事务 的副国务卿代表)、财政部副部长(有时可由负责国际事务的财政部副部长代表)、国防部副部长(有时由负责政策的副部长代表)、司法部副部长、能源部副部 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副主任、美国驻联合国副代表、国家情报副总监(如果要考虑到反恐问题,或有时是国家反恐中心主任)、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以及副总统 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像 部长级委员会一样,当适当的实质性问题列上议程时,其他高级行政部门官员可能参与副部长级委员会的会议。当国土安全或反恐相关的问题被提上了议程,那么由 总统的国土安全和反恐助理与副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主持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并在适当时可参加其他议题的会议。同样,当国际经济问题被提上了议程,总统副助理 和负责国际经济的副国家安全顾问将出席副部长级委员会的会议,并可能得到指示后主持总统助理和副国家安全顾问会议。当考虑科学和技术相关问题时,总统政策 指令-1号也可以指示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副主任参加副部长级委员会的会议。
  • 责任编辑: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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