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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长假要不要“与国际接轨”?

不想推行什么东西,就拿特殊国情说事,但确实存在特殊国情的地方,反而要“与国际接轨”了。这很容易导致决策脱离实际,引发民众不满。

荷兰是典型的福利社会,图为一对夫妇在阿姆斯特丹

  ■铁永功/特约撰稿人

  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最早都起源于欧美等较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在休假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对中国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那么,西方国家的假日如何安排?也有超过三天的长假吗?他们出行旅游需要“拼假”吗?

  欧洲:法律强制休假,时间自由灵活

  欧洲的德国和荷兰是典型的福利社会,休假是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据新华社驻荷兰记者介绍,从未听说荷兰人为休假而专门连续加班、周末调休,因为荷兰法律对不同工种休假作出明确规定,休假成为法律赋予荷兰人的权利。

  以媒体行业为例,荷兰媒体从业人员每年享有25个工作日带薪假。所谓“带薪”,不仅指员工工作报酬,还包括工资之外额外发放的“度假津贴”。如媒体从业人员度假津贴为年薪的8%,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一名接受采访的荷兰大学研究人员称,他每年有40天带薪假和年薪8%的度假津贴。考虑到假期时间太长,一些人希望用减少休假换取更多薪水。

  可是,荷兰税法规定,如果放弃休假加班,员工年收入将增加,但同时将缴纳更多所得税,得不偿失。另外,荷兰劳工法规定,假期最多只能工作70个小时,即不超过10天,其间薪水加倍。而且,雇主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劳工局、税务局等监管部门反复商谈。因此,在荷兰,很少有人在假期加班。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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