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取消黄金周这一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要“与国际接轨”(配图)
与欧洲不同,美国并没有规定最低带薪休假天数的联邦法律。雇主须按各州立法以及与雇员签署的合同来照章办事。受所属行业、个人资历、全职或兼职等因素影响,不同上班族的带薪休假长短不等。因此,美国也时不时有人在媒体或网络上“吐槽”假期太少,呼吁立法改革节日制度。
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今年5月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除美国以外,其他全球20个发达经济体都有规定了最低带薪休假天数的法律,时长从10天到30天不等。
另据美国联邦政府劳工统计局2012年3月的一项调查,76%美国上班族拥有带薪节日,74%拥有带薪假。
今年“十一”长假,国内黄金周遭遇堵车、堵人的尴尬,有人又开始对中国特色的黄金周长假进行反思,重提取消黄金周,代之以带薪休假和分散休假,并给予地方和企业更多放假的权力,以避免因黄金周带来的集中拥堵和经济损失。
支撑这一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要“与国际接轨”。他们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很少有三天以上的长假,更不存在为了凑长假而“拼假”现象。这样的理由似是而非,忽略了具体国情和劳动者权利状况,有生搬硬套之嫌。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国外并非没有三天以上的长假,也并非不存在“拼假”现象。很多人把带薪休假安排在暑期或者法定节假日,连续休假长达十几天、一个月也不是稀罕事。只能说没有通过行政手段的强制“拼假”,而由雇员自己灵活决定休假时间,也就是保障带薪休假权基础上的分散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