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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来时路:中国农村改革20年历程(1978-1998)

  1996年

  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出"九五"计划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远景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人口控制在14亿以内,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纲要》还提出了十条发展农业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依法保护耕地,开垦宜农     荒地,提高复种指数,保持粮食播种面积长期稳定;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稳定的商品粮基地;强化科教兴农,突出抓好"种子工程"。

  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12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中来自农村的党员有:河南新乡七里营乡刘庄村党委书记史来贺,新疆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博亚克其格力村党支部书记吉米提o艾力,陕西靖边县东坑乡金鸡沙村党员牛玉琴。

  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决定》同时提出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从199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增加15亿元扶贫资金,扶贫贷款再增加30亿元;在集中连片的重点贫困地区安排大型开发项目,对贫困地区实行免除粮食定购任务、延长扶贫贷款使用期限、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优惠政策,组织沿海发达省、直辖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省、自治区等。

  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力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各种摊派行为、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要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5000亿公斤大关。

  1997年

  7月9~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针对夏粮丰收后市场粮价下跌的趋势,要求所有粮食收购站挂出定购价和保护价的牌子,全面敞开收购。

  9月12日~18日,中共十五大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搞好小城镇规划;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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