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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来时路:中国农村改革20年历程(1978-1998)

  1982年

  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统称第1个"中央1号文件")。《纪要》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指示》规定: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

  9月1日-12日,中共十二大在北京举行。大会指出:农业是今后20年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实行科学种田,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工作,首先抓住农业这一环,着重克服过去"左"的错误,逐步实行各种形式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提高了粮食和其它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解决了多种经营的方针问题,使农业面貌很快发生显著变化。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会议提出新的各种联合的要求,对此要按照有利于生产和自愿互利原则加以促进。

  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3年

  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统称第2个"中央1号文件")。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它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文件肯定专业户的出现,有利生产的专业分工和多样化的经济联合。文件规定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各种方式的结合,允许农民换工,请零工、季节工、专业工、技术工、帮手,带徒弟;允许个人购置大型农机具和汽车,从事生产和运输。

  1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村必须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围绕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这一农村工作的中心思想,进行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两不变(公有制、责任制)、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教育,加强和改进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农民的政治思想觉悟。

  3月4日,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中提出,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生活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

  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政社分开的改革,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全国政社分设和建乡工作于1985年6月完成,实际上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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