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2月18日~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就总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要首先调动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确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会议同意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各地试行。这两个文件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主要有: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等;必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可以按定额记工分,也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5年的基础上不变,并从1979年起减少50亿斤;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也相应提高;降低化肥、农药等农用工业品价格10-15%。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发表的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先富裕起来的大政策。陈云在发言中提出,今后三五年内,每年要进口2000万吨粮食,以便先摆稳农民这一头。
12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自发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农村改革由此开始。
1979年
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3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建议,国务院决定陆续提高粮、棉、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当年因此增加收入108亿元。
7月4日,国务院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下发试行。《规定》指出,社队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和出口服务。《规定》还明确,对社队企业要在税收、价格、奖售补贴等方面给以政策优惠。
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总结了29年来农业发展的7条主要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25条政策和措施。强调要持续地、稳定地执行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指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轻易改变,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修改和纠正;要正确地、完整地贯彻"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把只重视粮食、忽视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的状况改变过来;在对农业的领导上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办事,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全国粮食会议纪要》,指出目前每年粮食虽然增加200亿斤,进口1000万吨,但要做到收支平衡仍然紧张;因此,解决粮食问题必须立足国内,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厉行节约。
11月28日-12月11日,教育部、农业部等在天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