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2017年特首普选,相关政改咨询去年12月4日启动。将聚焦《基本法》第45条条文,暂无具体方案,冀就提委会组成、提名方式、候选人数目及普选方法等重点议题听取意见,强调建议必须符合《基本法》。

组成人员:政改3人小组

组长: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成员: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
任务:预期年底发表咨询文件,正式启动二○一七特首选举和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工作。

  2007年,行政长官曾荫权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香港政制发展咨询情况的报告。

  2010年,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政改方案自回归以来首次取得大部分议员的共识,为香港政制发展奠下坚实基础,为香港迈向普选铺平道路。

 

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明确指出,所谓的“公民提名”与《基本法》的规定距离较远,并不可行。香港政改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下进行,“佔中”破坏香港法治,不会得多数港人的支持。

张晓明指出,大家要想尽快到达终点,即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就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轨道上往前走,而不是走弯路。

乔晓阳指,回归以来,中央或特区政府都以最大政治包容对待反对派,但任何包容都有底线,只要反对派坚持与中央对抗,就不能当选行政长官。

郝铁川表示,回顾有关香港普选问题法律的产生、发展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中央对香港普选问题的态度和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信守承诺;循序渐进、依法推动”。

 

梁爱诗: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梁爱诗表示,根据基本法45条,提名委员会是经过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一人一票选举出来,有广泛代表性,07年10月人大常委亦决定了提名委员会,是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

梁爱诗: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出席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而设的午宴后,被传媒追问李飞的讲话,是否已否定公民提名。她说由大家解读,但她个人认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梁爱诗又说,李飞所说的“机构提名”,在午宴上没有再提及具体做法,但她说根据基本法45条,提名委员会是经过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一人一票选举出来,有广泛代表性,07年10月人大常委亦决定了提名委员会,是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 [阅读全文]

谭惠珠:普选要符基本法 选举有选拔程序

反对派打着“真普选”的旗号,要求行政长官普选“无筛选”及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在谭惠珠看来,我们最熟悉的民主国家,谁要出来参选,都必然有选拔候选人的过程,香港也不可以例外。

谭惠珠:普选要符基本法 选举有选拔程序

  反对派打着“真普选”的旗号,要求行政长官普选“无筛选”及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谭惠珠指出,香港的普选是要符合基本法,而不是符合某些党派心目中最喜欢的方案。她强调,选举中一定要有一个选拔程序,来决定哪些人适合参选。
  谭惠珠指出,凡是选举中都必然要有一个程序去决定哪些人适合参选。她说,戴卓尔夫人写自传,在保守党党内竞选中,她亦曾失败了三次,第四次才成功;美国总统奥巴马首次参选时也是先透过民主党内初选战胜了希拉里;而新加坡选总统,也要经过提名委员会提名。在谭惠珠看来,我们最熟悉的民主国家,谁要出来参选,都必然有选拔候选人的过程,香港也不可以例外。 [阅读全文]

林郑月娥:李飞讲解 有利启动政改咨询

林郑说,能够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共同的愿望,而有关工作须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作的解释和决定进行。

林郑月娥:李飞讲解 有利启动政改咨询

  林郑月娥21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出席地方行政汇报交流会前会见传媒时说,在咨询工作的首阶段,政府不会提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或2016年立法会组成的具体方案。

  她说,能够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共同的愿望,而有关工作须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作的解释和决定进行,这是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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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源:中央落实2017年普选立场坚定

谭志源表示,乔晓阳的讲话是合情、合理、合法,对推动政改有积极意义。他又说,政府现在集中精力处理数个民生问题,当这些问题有进展,特首认为水到渠成,就会展开政改咨询。

谭志源:中央落实2017年普选立场坚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早前明确提出,香港普选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能对抗中央。主理政改工作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首度回应表示,乔晓阳的讲话是合情、合理、合法,对推动政改有积极意义。他又说,政府现在集中精力处理数个民生问题,当这些问题有进展,特首认为水到渠成,就会展开政改咨询。
  谭志源相信,行政长官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位,不论乔晓阳或其他香港市民,对行政长官会有较高期望,乔晓阳的说法只是一个期望的表达,他不会解读为一个先决条件。他强调,过往两次政改工作都是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之基础下进行,乔晓阳重申的论点是一个普遍性原则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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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中央干预论”可以休矣!

我国体制是单一制国家,拥有全部权力。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属于地方政权,特区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全部都来自中央具体授权。

刘乃强:“中央干预论”可以休矣!

  我国体制是单一制国家,拥有全部权力。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属于地方政权,特区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全部都来自中央具体授权。用司法的观念,授权这行为,无损授权者任何权力,包括可以收回授权的权力。公共事务唯一的分别,是授权者于授权之后,一般不会同时使用有关权力。
  举例说,中央已授权香港自行就23条立法,一般她不会自己立法,但也不能阻止她于某些情况之下这样做。根据这举世公认的法律原则,中央只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合法介入香港事务,都是正当的。 [阅读全文]

宋小庄:中央真心诚意推进香港普选

香港在回归后20年时就可普选行政长官,超英超美,可以说很了不起。如果没有中央真心诚意推进香港民主进程,香港能如此快地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吗?

宋小庄:中央真心诚意推进香港普选

  香港在回归后20年时就可普选行政长官,超英超美,可以说很了不起。如果没有中央真心诚意推进香港民主进程,香港能如此快地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吗?
  与中央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一样,中央推进香港普选和民主发展的诚意都是一贯的,不应当被怀疑。史有明鉴:在英国管治下,150多年28任港督都是由英女王派遣的,既没有港人的参与,更没有港人的选举。“一国两制”既然保留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回归以后,中央政府本也可以自行派遣行政长官。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却确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基本法第45条却作了最终实现普选的规定。 [阅读全文]
 

余若薇将《基本法》内提名委员会以“民主程序”提名的概念,偷换成特首普选须按“国际标准”提名的概念,这是典型的误导和诡辩。

香港舆论和社会各界指出,从夏千福的演讲来看,其“港版宁静革命”并不“宁静”,而是充满杀机。香港舆论警告夏千福必须悬崖勒马,否则将成为“不受欢迎人员”,落得不光彩的下场。

戴耀廷企图翻炒公民党、社民连当年的“五区公投”,以“假公投”来绑“占中”,目的有二:一是为“占中”制造虚假民意。二是用以挑战《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有关本港政制发展的规定。

这一年多来,反对派大大小小的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几乎无日无之,而且更是暴力化倾向日见严重,对社会整体的负面影响也愈来愈大,这才是性质恶劣的“撕裂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