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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中央干预论”可以休矣!

中央对香港不存在“干预”这回事,因此从来都没有“干预”。“中央干预论”可以休矣!

  立法会设立权力及特权委员会调查行政会议免费电视发牌的动议,终于在“辩论”了两天之后被否决。事后投赞成票的建制派议员梁家骝和投弃权票的谢伟俊向记者透露中联办曾就此跟他们沟通。建制派议员在牵涉到特区政府管治基础这大是大非问题之上作叛徒或逃兵,已经不该;再把私下的交流曝光,更有违互信,有亏私德。反对派媒体乘机大造文章,说中联办“干预”。对此,一些朋友已作出有力的反驳。这些反驳,集中于指出中联办介入的合理性,在于这些介入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防止“颠覆特区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等,因而介入是应该的。反驳虽然掷地有声,但尚未接触到问题的根源和公众误解的所在。

  “不叫干预,这是尽责”

  我国体制是单一制国家,拥有全部权力。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属于地方政权,特区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全部都来自中央具体授权。用司法的观念,授权这行为,无损授权者任何权力,包括可以收回授权的权力。公共事务唯一的分别,是授权者于授权之后,一般不会同时使用有关权力。举例说,中央已授权香港自行就23条立法,一般她不会自己立法,但也不能阻止她于某些情况之下这样做。根据这举世公认的法律原则,中央只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合法介入香港事务,都是正当的。

  干预也者,是不正当或者不应该的介入。中央因为拥有香港全部权力,任何合理和合法的介入,都是应该和正当的,因此根本不存在干预的问题。“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便曾正面指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可能“不干预”。原因其实很简单,正如世上并没有“小政府”一样,社会一旦出现问题,发展到某一地步,政府责无旁贷,一定要出来收拾残局。同样道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便不断重申保障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要是香港出了问题,到最后还不是“阿爷”要埋单!中央对香港既然有此重大责任,她绝不可能在香港不扮演任何角色。

  于是在回归之后中央便在香港设立了一个有数百人编制的办事机构。中联办的角色,就是要维护中央在港的权益,即是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支持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一个光明正大的目标,中央以不同的方式,于不同的场合,已经不知说了多少遍,只是有些人至今还故意装作听不到而已。张晓明说得更精简:这不叫干预,这是尽责。我们建制派今后要正名,丢掉“干预”这错误的提法,这是介入。

  合法介入是正当的

  上边分析过,中国是绝对有权合理合法地介入香港所有事务。有趣的是,香港大学法律系出了一本有关《基本法》的书,作者包括戴耀廷、陈文敏等。这本书承认中央除了国防、外交等之外,还拥有“十大权力”。其实《基本法》正面罗列的中央权力又何止十条?作为例子,最起码作者们忽略了第48条第8款:“(特首要)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只是过去十多年,中央一直自我约束,有所不为,把香港的反对势力宠坏了,弄到习非成是,连中联办说一句该说的话都成了“干预”。恰恰相反,外部势力在香港不正当兼不应该的介入,这才是真正的干预,却被视为理所当然。

  中央对香港不存在“干预”这回事,因此从来都没有“干预”。“中央干预论”可以休矣!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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