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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苏丹之路的回顾和反思

巴希尔于1995年9月访华,在与江泽民主席会谈期间表达了邀请中国参与苏丹国内石油开发的意向。江主席随即令时任中石油副总经理的周永康派人赴苏丹考察,结果显示苏丹油区地质状况与我国渤海湾盆地十分相似。

  首先,从能源体制来看,中国长期以来一直较为缺乏能与自身能源大国地位相匹配的稳定成熟的机构设置与政策决策体制,这也进而导致我国海外能源战略、政策的滞后。建国之初,中国曾有过一个统一的燃料工业部用以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三大能源口,但该部在1954年即被撤销。此后中国的能源部门历经频繁改组,直到1988年才再度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能源工业部,然而这一机构又仅维持了极短的时间,1993年能源工业部被裁撤,此后又是15年时间——且正值中国经济迅速腾飞而日益跻身世界能源消费大国行列之际——中国却仍旧始终没有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部门负责能源政策的制定与能源事务的管 理,直到2008年才将原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升级为独立的国家能源局。

  但实际上,这个所谓国家能源局的地位十分尴尬,作用相当有限,两年多来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力不从心,表现平平”,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坦承,“能源局缺乏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和资源”。于2010年新建以取代2005 年成立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其前任的“务虚”从而“起到更多实际的作用”也仍需拭目以待。正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统一、权威而健全的国家能源决策与管理机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能源行业职权的分散化,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和能源国有企业等 同时作为中国国能源行业的职权主体,从而造成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局面。这一情况引发的另一重要后果就是致使中国长期以来都较为缺乏具有宏观系统性与长期 稳定性的能源战略与政策,国家的能源发展总是处于不断应付需求短缺的被动状态,每每只能出台一些应急的救火式的能源政策。

  虽然在不同时期我们也都有相关的能源发展规划,但事实上,直到2007年中国才正式出台第一部官方能源政策白皮书。这种特点在中国海外能源战略与政策制定中同样表现得十分明显。因此,当我们重新回过头来审视中苏石油合作的历程,不难发现,无论是巴希尔总统的邀请还是进入苏丹决策的做出,事实上都是在中国既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能源管理机构也没有一个清晰完善的国家海外能源战略 的背景下发生的。而正是这种能源体制方面的欠缺,给予本来就在能源领域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能源企业以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从中石油—苏丹案例中我 们看到,很大程度上,只要获得最高领导人的批准,中石油的企业海外发展战略就直接转变成了国家的海外发展战略——后来的发展路径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中 国能源“走出去”的国家战略事实上就是中石油“走出去”的企业战略的推广。

  其次,在对外投资问题上。开发海外石油同时也是一国对外投资问题,而目前中国政府内部的对外投资体制同样也存在不同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协调不力的情况。在国 务院之下,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行政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国家商业与政策银行等。

  具体而言,以最为核心的发改委、商务部和外交部为例:超过三千万美元的海外投资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批,三千万以下的也需在发改委注册登记;商务部负责起草 指导中国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与具体政策,批准中国企业的投资与海外建制,同时监督它们的运作;外交部则致力于为中国企业的海外生意提供便利,保护中国企业 的海外利益。

  鉴于部门之间往往只考虑最大化自身的部门利益而非宏观的国家利益,当涉及到海外能源投资时,一个完善的决策过程至少在理论上应该综合如下三方面的意见,即:能源部门从国家海外能源利益角度提供的意见,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从海外投资收益角度提供的意见,以及外交部从国家宏观外交利益角度提供的意见。

  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首先,如前所述,由于中国至今没有一个权威健全的中央能源机构,第一方面的角色事实上由国有石油企业顶替;此外,外交部方面所扮演的也 往往是一种事后被告知而并非事前参与讨论的角色,并因此时常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也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若只顾经济利益,认为国有石油企业提出的投资方案 有利可图而给予通过,将难免会对宏观国家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潜在威胁。

  • 责任编辑: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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