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说执政党和政府这些年没做工作。但这些年的工作确实把民族之间的关系理解成利益,而不是意义、尊严、承认和权利分配上的公平正义。但国家和民族毕竟都不是公司,大家在一块儿应该多讲人心人性人伦人道和公平正义,怎么能光讲物质利益?我从小就听长辈讲:“喝酒越喝越厚,耍钱越耍越薄。”那讲利益不就跟耍钱一样吗?天天讲援助和感恩,那不就成了商人做交易吗?我觉得经济民生和物质利益固然要讲,我们都有一半儿是自然人也是经济人,但我们同时还是道德动物,因而更要讲语言、宗教、家园权益、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上的尊严平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公平分配尊严和权力的制度,是把国家想要的、民族想要的东西统筹兼顾的一种体制机制。我们是在执行和落实环节上出了问题。这个基本制度是由各方面协商出来的。国家虽然是共产党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但它的合法性还是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赋予的。当年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中国除了各个解放区和行业及党派,只有北方两个行政地方派出了代表团,一个是内蒙古代表团,一个是北京天津合组的代表团,而且内蒙古代表的人数相当于北京天津之和。
我们知道辛亥革命终结帝制带来了边疆民族危机,这个危机国民党没有解决好。共产党想出了各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让各个少数民族都有尊严,不仅让他们在自己的家园里当家作主,还能选派代表和领导人参与全国政治。这就相当于既能在地方维稳,让国家安全有保障,而且还能在全国人民面前有尊严。这样的制度和这样的协议,全面纠正了国民党把内蒙古切割成热河、察哈尔、绥远等极左的办法。我的党校同学胡岩记得刘春活着的时候,曾经看见周恩来和乌兰夫两人在人民大会堂的一个办公室里趴在地图上画界,一边画一边说这样行不行,那样行不行,又把内蒙古的行政区域拼回来了。这才做成了让内蒙古人满意的自治区。它在解放战争和建立新中国时的作用都很积极。
我个人观察从辛亥革命至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计酝酿的时间有一百年,从新中国建国到现在的施工建设有六十年。现在宪法里有它的位置。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也已经颁布近30年了。但如同郝时远老师所言,因为还没有自治区一级的贯彻实施条例,所以有人说它是一封慰问信。我个人认为这是一张白条,或者是制度建设上的一幢烂尾楼,所以才会有破窗理论破车效应,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言论。现在学界政界都有人说既然建不好,就是图纸有问题。我想问的是,新中国建国60年来,真正有过多少年认真建设?现在我想借用十八大的说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长期打白条、不兑现就是封闭僵化的老路,撕白条不认帐就更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只能正经八本儿地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来坚持和完善建设,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正路。否则会引起各民族的不满,当地汉人也会跟着受害。
讲到建立者效应,我想说的是: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内生性,是由乌兰夫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亲手建立和操作的,现在看效果就好很多。相比之下,藏区和新疆在建立初期自主性差一些,现在出的毛病就多一些。后两者比较起来,藏区特别是西藏还有个“十七点协议”,当事人还在世,所以再困难也还有个路径可循。新疆呢?当时的建立者有包尔汉等,但是起义过来的,权力不平衡比较严重,现在的麻烦就更大些。但新疆也不是没有成功经验。不仅开国到“文革”那段时间有些积极记忆,辛亥革命前后,云南蒙自人杨增新主政那十七年的自治成绩也很是可圈可点,当地的维吾尔人也很是认可。
顺便说挂职干部、空降干部的事。这办法说起来是挺好的,是去支援经济建设。但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干部不从当地产生,不了解当地的情况,还要管当地的事儿;即使不管也要当地干部来抬举他,这对当地的治理就是个麻烦,而且多多少少也会影响当地人的升迁。
有人担心自治会有分裂风险,说它今天有了自治,明天就要联邦,后天就要独立,总之要求会水涨船高。我觉得这种想法是基于不信任,就是不相信各民族都有理性。我们为什么不相信各民族有了自治会建设维护家园,而要把它背起来跑路?再说,国家不发话,谁能把领土弄跑,又有谁敢说要呢?我们同时也要相信毛泽东、李维汉、习仲勋、胡耀邦这些人都比我们聪明,不会在制度里下套来害我们。他们不是设计了军队、外交等保障统一的机制吗?再说人防人也要有个信任底线,否则国家还是国家吗?
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地理,从秦汉至今很多结构上的东西其实没变。比如长城线和红军长征线,它们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条很稳定的内部边界。但是现代工业得发展,洋人从东边输进一些铁路技术使得它发生了改变,我们跟洋人互动出了一个外部的边界,国界跟内地边界在性质上就有差别了。中国就是由这两部分构成的,说浪漫一点,这个截面就像太极图,有一块阳的中国,有一块阴的中国,阴阳之间还有一个互动。从历时的过程来说,就像DNA的双螺旋链有基因位互换一样,中国之所以比别的国家结实一些,还能把自己做得这么大,并且这口气保持不断,就是因为你黑了这部分还有那部分。中国的好处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