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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平权,积跬步中行千里

农民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甚至是土地等方面的权利,再次被写进纸面,重点描红;填平城乡权利的沟壑,让农民能与城镇居民共享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被纳入公共决议,有望从纸面落地现实。这是城乡平权道路上又一次大踏步前进。

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也是农民难以解开的心结

  教育均衡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

  除了个人的养老和看病问题,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同样也是农民难以解开的心结。从法律上说,中国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完全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事实却是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平等。在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中,由于城市与农村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造成农村儿童受到家庭经济条件、学校数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接受与城市孩子同等质量的学校教育,也缺少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

  要让农村孩子享有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权利,实现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就迫切需要改变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局面。教育要均衡发展,政策就应当先行。

  值得欣慰的是,多年来,国家一直十分注重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986年,国家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到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用25年的时间,中国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弱的农村孩子“有学上”问题,确保了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区域间、城乡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也在明显拉大。国家注意到这种变化,政策逐渐从“好上学”转为“上好学”。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各地也积极制定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在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学生资源等方面给予农村地区实质性优惠,尽量避免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为解决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教育发展问题,一些地方已尝试出台了对农村教育进行“积极补偿”的应对性政策。这种“积极补偿”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教育资源的再分配,是对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一种调整。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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