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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民说了不算?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面对的最大问题:地方政府主导之下的流转,很多时候没能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

30多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开启了中国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大幕

  ■张恒/特约撰稿人

  11月12日,当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包含土地改革在内的全会公报时,安徽省政府也选择在这一天发布了一份当地土地政策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允许20个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同时,还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对中国土地改革而言,安徽省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30多年前,正是在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开启了中国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大幕。这一次,该省选择在这一天发布这一消息,自然被外界做出众多解读并寄予厚望。

  保守与阻力

  安徽省的此次改革,确实与中央有关。

  这场开始于去年8月的工作,实际上是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的。据《华夏时报》报道,制定这份《指导意见》的并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而是该省财政厅下属的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在进行了大量调研后——包括到一些发达省份去考察——直到今年10月才正式完成起草工作。

  但与三十多年前小岗村土改的突破性相比,这份指导意见差距还太大。它更像是对旧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指导意见》中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的探索,早已经在重庆、四川成都、浙江义乌等地开始,并取得了进展。

  这些地方上的变革方向,其实是承接自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内容。正是在那次会议上,中央确定了农村土地可以流转的政策。只是在随后的五年里,这些政策在落实上,困难重重。

  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最大。据《财经》杂志报道,十七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开始着手修订《土地管理法》,希望能允许集体建设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将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提升至同地同权同价地位,以及相关内容的一系列修改。但这部法律三次进入人大的立法修改计划,三次胎死腹中。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使得这部法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都未能实现。

  阻力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定价权的固守和维护。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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