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管理摊贩 包容是关键
国外虽然没有专门设置“城管”这样的特殊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不重视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在一些管理流动摊贩比较有经验的国家,大多都会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对“谁来管理、如何管理”这些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以日本为例,它在城市管理方面主要依靠《轻犯罪法》,该法制定于1958 年,在1983 年修正。乱买卖、乱停靠、公共场合插队、违法建筑等共计34项都属于轻犯罪行为,警察可以依法对有这些行为的人进行处理。
而在与中国城市化进程相近的印度,针对如何更有效地管理摊贩这一问题,2007年曾发生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当时印度最高法院批准了有关治理沿街叫卖的条令,其中包括禁止在路边做餐饮生意。这场讨论最终促成了印度政府在2009年出台《关于城市街头摊贩的国家政策》,相关条文规定:“对街头摊贩以可承受的价格、在方便的地方为百姓提供必要商品的积极作用予以认可。”在此过程中,“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发挥了不小的作用。这个协会由印度全国各地的540个街头商贩组织、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组成。作为谈判的一方,他们很有力量。
印度的《关于城市街头摊贩的国家政策》还借用了在国际上对流动摊贩最常见的管理办法——划区管理,即通过开辟专门区域供流动摊贩活动。根据《关于城市街头摊贩的国家政策》,印度通过划分“允许经营区”,“限制经营区”和“禁止经营区”对街头摊贩进行规范管理。和印度很相似的还有韩国的首尔,他们把全市划分成“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诱导区域”。
在划分空间区域的基础上,一些西方国家还会对时间有所限定。比如在德国留学的徐洁介绍,在他们大学图书馆前的广场,每个星期五的早上都会有一个“集会”,流动摊贩可以卖一些水果蔬菜。在美国也有政府专门划区的Farmers' market(农贸市场),一般是在双休日开,直销一些农产品,而客户群则以市场附近的居民和过路者居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在美国见过这样的市场,还从卖水果的摊贩处得知:他们来自郊区,当地农民协会跟政府商量,准许他们周末到专门开辟的区域卖水果。应松年对记者说:“他们早晨8点开始卖东西,晚上11点回家。那天8点还没有到,我想买东西,他们不让我买。他们说时间不到,时间到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