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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测算,全北京6.6万辆出租汽车,每月可给众老板们创造利润2.18亿元,一年北京的出租司机们可以为所有的出租车公司创造261.6亿元利润。相当于去年北京财政收入的一半。 ——公司“车份钱”成本有多高 “我们的成本很高,我们几乎不赚钱!”这是8月28日北京市双祥汽车服务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振昆就“车份钱”缘何如此之高问题对记者的回答。 赵振昆对此是这样解释的:“车份钱”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每辆车每月的税款240元,养路费110元,车辆折旧费(夏利)2000元,保险500元,“三险”400元,燃油补助120元,大修费300元,福利费80元。 照此计算,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办公经费,仅以上各种费用,已经达到3750元,双祥出租公司确实没有赚头。但仔细分析会发现,第一,车辆折旧费成本虚报一倍;第二,车辆保险顶多每月实际只交了100元,虚报4/5;第三,如果给司机真正上了“三险”每月不过150元,又虚报了将近2.5倍;第四,每个司机自己每月开支400元进行维持,公司的300元不知用意何在? 焦点之五,整顿“变相卖车”最终整了谁? 39岁的韩泽来最早是北京一家铁路工厂的下岗职工。1995年5月,他给北京经科汽车服务部交了10.8万元的购车融资款。2个月后,公司从天津提回时价为6万元的夏利车,并登记在公司名下。自此,他除每月给公司交1800元的“车份钱”,一直在营运着这辆出租车。公司除了每月收取“车份钱”外,双方基本再无其他任何关系。 韩泽来说:“2000年5月,公司经理高志勇把全公司75辆车以每辆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新月联合出租车公司,要求我们到新月去报到,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当初签定的合同,公司凭啥要卖我买的车?我坚决不答应。但公司经理高志勇找我好心相劝,说市交通局有规定,你不接受兼并就得按‘倒算法’给公司交2万多块钱。我听了十分生气,哪里有这样的道理?我花的钱,我高价买的车,你公司凭出租车经营特权,一分钱不掏,这5年仅从我身上就赚了10万多元,不但不谢我,到头来,反而成了我欠公司这么多帐。 公司经理很耐心地告诉我,这是交通局的规定,是全市整顿‘变相卖车’的规定。为此,他给我算了这样一笔帐:交通局不允许变相卖车,所有的车全部由公司收回。你开了5年车,按倒算法,每个车均按承包经营的模式测算,也就是说这5年你每月均得按市里承包夏利车每月4300元的车份钱规定折算,按市交通局的规定您总共应交回公司25万多元。减掉你5年来按月交的车份钱,再减去你买车时交的10.8万元车款,按照交通局的‘倒算法’,现在你倒欠我公司2万多元。我听完后,气得差一点没咽过气去。” 有韩泽来这样遭遇的出租司机在北京还有很多很多。北京望兴发出租车公司出租司机吴连军、李生明就是因为无法接受这种“掠夺”,拒不交车,几个月来一直在四处逃避着交通局稽查大队的“追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