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了超越“双轨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什么不过两年多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的突破呢?看来,其原因一是改革的实践起了作用,二是理论界的努力,三是邓小平等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
在1981~1984年期间,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压制,国有部门改革的方向变得不确定起来。虽然非国有部门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但是改革处于停滞状态的国有企业却未摆脱素质不高、效率低下的状态。因而在1983年末到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根据这一研究的结果,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当时参加这项研究的许多人都认识到,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于是,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要在预定于198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恢复名誉。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具体说来:第一,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取消双轨制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这意味着对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初开始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要求国内经济作进一步的改革。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
在中央领导人的支持和不少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中国的改革规定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理论上的突破和思想上的解放,给经济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正如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说的,“19841988年期间我国财富有了巨额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80198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最多的年份也不过35亿元;1984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已在137亿元以上,增长水平比前一时期提高两倍多。在农村,继种植业80年代初的恢复性增长之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而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1980年的不足200元增加到1987年的462.55元。在城市,由于企业获得了新的活力,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职工收入也有了很快的提高。19801983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多的年份也不超过28元;1984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都在150元左右。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后四年的平均增长率也是前几年平均增长率的3倍半。
在1984年以后的几年中,决策层和理论界在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决定》的思路继续拓展的。例如,《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把要素市场排除在外,而1985年9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这就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