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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波:单项推进,还是整体配套

吴敬琏方面则认为,正是因为放弃了积极的整体配套改革方案,中国丧失了大步推进改革的时机,才导致了后来几年的改革被动,以致于发生了1988年的严重通货膨胀。他在口述史中说,田纪云后来“跟我说过不止一次,说如果当年干成了,那后来好多事情就不会发生,因为,1986年的改革条件还是相当好的”。在吴敬琏看来,这场争论更深刻的含义,是两种改革路线之争,其核心是保持、强化还是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

  自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已成当时的共识,然而,市场化的改革到底该走怎样的路径,如何在公有制条件下引入市场机制,却成了接下来的争论焦点。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一句纲领性的文字是:“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价格体系的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那么,“中心”与“关键”有没有先后,如果有,又是谁更优先?《决定》没有明确定义。由此为分野,在中央决策层仍然存在着很不相同的见解,相对应地,理论界就形成了两个针锋相对的流派,一个是“企业主体改革派”,一个是“整体协调改革派”,两派观点各有出入,一时形成了混战之势。

  双方主将,一是厉以宁,一是吴敬琏。

  一

  在中国经济学家中,厉以宁是最早提出企业改革必须走股份制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称为“厉股份”。早在1980年4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与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的劳动工资座谈会上,他就提出应该用“新型所有制”——股份制,取代传统国有制。在设计改革总体思路时,厉以宁认为,应以企业制度的改革为主线。

  1986年3月,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方案,并责成建立经济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负责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方案设计。4月,厉以宁明确提出反对当时拟议中的价格改革,主要的理由有三个:第一,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不是市场均衡体系,企业仍不是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价格机制扭曲,市场体系和功能均不健全,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从而导致商品短缺,因此,设计未来的改革方案,不能以价格为突破口。商品价格以生产要素为基础,生产要素的价格又以所有制为基础,因而价格说到底,是市场当事人之间转让所有权的交易条件,没有有效的所有制结构,就不可能有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效的财产权利关系的约束,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合理的价格体系。第二,在短缺经济中存在较多的数量配额的条件下,力图以放开价格来自己经济趋于稳定增长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已为东欧改革实践和西方经济运行事实多次证明;第三,商品经济下的价格制度,与其说是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还不如说是企业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之后自我创造出来的。

  因此在厉以宁看来,市场定价制度的实现,只能是企业改革的归宿,而不是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建立真正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由这些论述可见,厉以宁的“非均衡理论”与他对股份制的倡导是互为犄角、自成体系的,有着内在的理论逻辑。

  在清晰地阐述了自己观点之后,厉以宁接着说明了企业改革的具体办法,那就是通过“先包后股”、“先股后包”、“又股又包”或“只股不包”等办法,把企业改造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到了之后的1988年,他所领导的北京大学课题组向国家体改委提交了一份《1988-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纲要》,提出了更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建议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用八年左右的时间,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的公司化。

  二

  在支持整体配套改革的阵营中,情况似乎要比厉以宁方面复杂一点。即便从学派的名称上也可以窥见一二,厉以宁将之称为“价格改革主线派”,而吴敬琏则自称为“整体协调改革派”。

  吴敬琏在耶鲁期间就日渐形成了整体改革的思路。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体制体系,因此,他所提出的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分权区分便是市场取向整体改革理念的某种体现。归国之后,他的这一思路更为坚定,他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靠“单兵突进”的企业改革是难全其功的,因此必须整体思考,配套进行。据此,他在1985年7月讨论《中共中央七五建议(草案)》时提出了企业、市场体系和宏观调节体系三个环节配套改革的主张。以后一直坚持这样的主张。

  跟厉以宁一样,吴敬琏也清晰地表达了他对靠“放权让利”搞活企业的不同意见。1985年7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七五”(1986-1990)建议(草案)》座谈会上发表《单项推进,还是配套改革》的发言,他说,增强企业的活力,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搞活企业是否就是改革的全部基本要求,以及单靠“简政放权”是否就能搞活企业,都是值得怀疑的。从过去一年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单项突出“松绑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效果似乎不太理想。

  分析到这一层面的时候,我们看到,吴敬琏与厉以宁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均认为,1978年以来实行的放权让利改革无法建立起有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在这一点上,他们彻底超越了孙冶方。而接下来,他们的逻辑出现了叉路口,厉以宁认为,尽管放权让利不行,但是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方向是正确的,所以要搞股份制,也可以兼容企业承包;而吴敬琏的意见则是,单搞企业改革,无论什么方案,都是不足够的,因为,“如果企业不是在竞争性市场的约束下进行经营活动,没有竞争压力,无论建立怎样的企业制度,企业都不可能真正具有活力。在80年代中期,民营企业的产值已占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轨制的价格扭曲现象不作根本改变,就会形成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权力寻租和腐败必然滋生,市场化环境的建立无从谈起”。

  这就是分歧的要点所在,厉以宁认为要改企业本体,吴敬琏认为还要改企业的生存环境。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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