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法要在明确红会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地位、完善红十字会治理结构、完善运行监管机制上努力。
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修改《红十字会法》”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将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芦山地震之后,积极参与救灾的中国红十字会,并未走出公信力的低谷。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相关成员,建议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但红会的问题,显然不是一个郭美美就能解决的。红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最近两年,先后有上百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修改《红十字会法》”的议案和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说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现行《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不可否认,20年来中国红会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红十字会法》以及依据该法制定的《红十字会章程》,也越来越呈现出滞后时代之处。
比如,对饱受诟病的总会和地方分会的“割裂”状态,《红十字会法》中只有一句“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但现实中,各级红会之间财务、人事、业务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所谓的“指导”就很难发挥作用;而地方分会出现的问题,都容易被算在“红十字会”(总会)的头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