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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整风还是制度化反腐——详解中共巡视制度

由于我们在权力结构上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巡视监督的对象是掌权的人,还不是权力本身,因而还不能从根本上及时监督并有效制衡权力。虽然我们现在的巡视方法手段有不少创新,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但是这更多地局限于技术层面上的创新。更为根本的应该是体制上的创新,在制度变革上下功夫。

  五、巡视组怎样解决所发现问题?

  巡视结束,巡视组写巡视报告,并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改进意见。被巡视地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报送后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视组回访了解整改情况。

  巡视组在巡视工作中遵循“四不原则”,即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干预被巡视地区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地区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

  也就是说,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只带耳朵、眼睛、照相机、录音机。他们的职责是发现问题,但不办案,只负责向中央报告。巡视组还要向被巡视省的一把手通报巡视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

  中央第二巡视组原组长祁培文曾表示,发现一些干部有廉政问题,但还没有掉下去,对这样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巡视组要与他们谈话提醒,引起他们的警惕。

  点评:对于有廉政问题的干部,一定不能止于只是谈话提醒,而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总理李克强曾表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从这个意义上讲,巡视组是否能把所接受到的举报,滴水不漏的反应给司法机关,而不是仅仅反映给被巡视地区、单位或党内处理草草了事。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巡视工作的终极意义是党治还是法治,值得思考。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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