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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土地主人,农民才能拥有财产权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这个农村改革方向,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农民通过财产权的确认,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并可以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城乡一体化

  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成果

  陈锡文说,《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是跳出“三农”,从全局角度,为农民构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需要看到,城乡二元结构,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固定为一种制度,成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障碍,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除。”陈锡文说,“为此,《决定》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这些生产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近年来,中国农村已经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但是待遇和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有很大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是今后要发展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焦点】 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陈锡文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是我们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决定》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放开落户限制的各项要求。今后随着这一改革的推进,将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决定》还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那些在城镇常年务工的、暂时不能或者不愿落户的农民工也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陈锡文最后表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携手几亿农民一起奔小康。三中全会的《决定》为解决这一难题指明了方向。

  数说

  2003年中央财政对于“三农”的全部支持是2300多亿元,2013年则是1.3万亿元以上,增加了4倍多。

  到今年9月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有1.7亿人,在本乡本土从事非农产业的超过1亿人,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左右不依赖土地就业。今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将会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新京报)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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