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阳光专题 > 深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成为土地主人,农民才能拥有财产权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这个农村改革方向,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农民通过财产权的确认,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并可以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李克强在江苏省常熟市田娘家庭农场察看麦苗长势

股份合作是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CFP)

  关键是让农民掌握自己的命运

  三中全会作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决策,让农民能够通过土地的流转和上市交易获得打开财富增殖的通道。但是,土地毕竟是农民最重要的,很多时候几乎是唯一的大宗财产,因此,推动农民将土地投入交易市场,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让农民自主掌握交易,二是政府必须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市场,不能让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在这两个方面,政府有责任向农民提供帮助。

  其实,对于农民来说,获得土地财产权,并不意味着只有将其投入交易市场出售才能获利,事实上,这种一次性买卖对于农民来说可能是危险的,由于土地从长远来看有长线的增值机会,将土地一次性出售即使从经济上来看也不一定是理性的。因此,更合适的是让农民能够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组织,使土地收益能够成为农民永续的财产。

  今年3月底,刚刚就任新一届政府总理的李克强第一次外出考察,就选定了江苏常熟古里镇的田娘农场。考察期间,李克强总理说:“土地也能产黄金,但是小块地不行,要靠大块,一户农民一亩三分地那能行吗?”李克强总理年轻时在农村工作过,对农业生产有透彻的了解,这是他的肺腑之言,这种肺腑之言不是从书本上来的,也不是从既定的政策出发的,而是从实践中得到的真知灼见。让农民重新走上“组织起来”的道路,让小块的“一亩三分地”进入农场,成为农民可以掌握的资本,可以极大地释放农业生产力,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这与目前推行的城镇化发展方向也是切合的。

  今天我们所需要的“组织起来”不能与50年代的“组织起来”混为一谈。农业发展需要搞集约化生产,而类似常熟田娘农场这样的组织形式就是一种切合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的是股份合作的形式。股份合作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实践证明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经济模式,它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企业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股份合作的最大优势便是使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农民即使离土离乡也能从土地中得到收益。而原来以承包制而分散出去的零碎土地集中起来以后,又可以保证农业生产向现代化的方向推进,不仅机械化、水利建设等都可以保证,股份合作企业为了保证产出高质量的粮食,在土壤保养上也会投入很大的精力,这就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尽管股份合作是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这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推行。改革开放前的“组织起来”之所以会失败,一方面固然有超越了当时农业发展水平的问题,但更主要的问题是它剥夺了农民的自主权,以权力意志来强行推进。这种教训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也曾经有过,当解散人民公社成为一种潮流的时候,有些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很发达的地区对此有过疑惑,农民并不愿意分田分地,但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事实证明,今天,当股份合作成为一种值得提倡的农业组织形式时,我们同样需要警惕强迫农民入股的倾向。而当农村的土地交易市场建立以后,我们更需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而诱导农民将土地投入到交易市场。真正的城乡平等在于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对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而不是由外力来规定农民只能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

  • 责任编辑:晃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