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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土地主人,农民才能拥有财产权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这个农村改革方向,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农民通过财产权的确认,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并可以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中国将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CFP)

  【链接】赋予更多财产权 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农民财产权

  改革不能损害集体土地所有制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保障,这是最基本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举措,就是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为此,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就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利而提出的重要举措。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焦点】 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管制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陈锡文认为,这些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

  陈锡文强调:“中国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国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随便让耕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陈锡文说,“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要占一部分农村土地,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权益,让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陈锡文看来,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财产权益尊重不够,所以矛盾纠纷不断;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陈锡文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认真总结农民的诉求,使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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