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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拥堵费的法理之辩

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径由正当性直接推导出合法性,其必须在说服民众的程序中借助于立法手段才能获得合法性,从而取得一个走向实践的“准生证”。

拥堵费能否提高现代城市公共治理能力,目前还是一道“无解的题”

  ■兵临/特约撰稿人

  征还是不征?这是个问题。对于因汽车过快增长带来的城市交通困境而言,拥堵费由域外进入我们的视线,能否在尽可能保障公民财产和权利自由的前提下,提高现代城市公共治理能力,目前可能还是一道“无解的题”。

   正当性并不等同于合法性 

  民主法治社会,加重公民负担的公共治理措施,必须经得起正当性和合法性追问,且正当性并不必然等同于合法性。对政府部门征收拥堵费的辨析,得首先从正当性追问开始。

  征收交通拥堵费的理由无非是: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已经到了非征不可的地步;国外的相关城市做法提供了“榜样”。这两条理由看似成立,却缺乏仔细的考究。就前者而言,像京上广等城市的交通状况,确实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但问题本身就构成行政措施的正当性理由吗?很显然,官方并没有为我们提供“非征不可”的事实证明。恰恰相反,在寻求对公共交通治理的道路上,管理者并未穷尽其他无需加重公民负担的手段,无论是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还是执法管理软环境建设,都与现代化的善治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恰如学者所言,不去认真研究造成交通拥堵的深层原因,就试图通过收费来治堵,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

  就域外的经验而言,征收交通拥堵费尚远未达到“普适”借鉴意义。国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凭什么就可以移植到我们的城市管理中来呢?官方也没有为我们提供确定性的逻辑关系。相反,10年前便开始采取“拥堵费”政策的伦敦,今天拥堵依旧,英国实时交通数据处理公司INRIX在去年公布的交通最拥堵欧洲城市排名上,伦敦以一年平均堵车66小时高居英国榜首,在欧洲城市中也名列前茅。虽然市民对“拥堵费”政策评价不一,但至少说明这一公共治理手段的效果尚无定论。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城市管理者就急于“上马”,显然难言充分的正当性。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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