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也从来不是政府一家之事,引入群众评价则是当务之急。
政绩考核新规效力仍在执行
一纸政绩考核新规定在催生美好的想象,但作为真切的现实,其效力依旧在于有力与到位的执行。
依旧以前文中追责盲目举债的规定为例。客观地说来,一些地方的盲目举债行为并非无源之水。一方面,它往往是集体性的决策,在“法不责众”的理念下才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即便数额巨大,但不少地方的举债也往往有着“正当”的名义:或为加快城市建设,或为打造某些宏大工程。披着“项目”的外衣巧立名目,举债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正因为如此,追责盲目举债的要求正当其时,传递出不小的威慑力。但规定的出台只是好的开始,更重要的在于能否有韧性地切实执行。既然要对盲目举债追责,那么追责体系就当分外明晰。即便是集体决策,也应该明确地方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加以终身追责,才能真正有所指向。此外,“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也应进一步细化。如此,才能切实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甄别,让真正不良的举债行为被限定,进而得到有效约束。是时候让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回归法治的正常轨道了。中央关于追责盲目举债的规定已经出台,接下来,各地如何“处理旧账”的落地细则更值得期待。
同样的道理,无论是去GDP追求,还是实行离任责任追究,它们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此类现象中不良行政行为的长期惯性,其次就是附加于其中的利益纠葛。而要真正祛除这两点,最重要的仍然在于刚性的执行。
如何来保持刚性的执行?最重要的一点,仍然是督促各地迅速出台政绩考核的具体办法。只有落地的细则,才能是“长出牙齿的老虎”。如人所知,各地发展重点不一样,面临的问题不一样,不能一刀切,所以中组部才出台全面绩效考核模式,将GDP、环境、地方债等多重因素纳入考核体系。而各地则需结合实际,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发展思路改变的同时,出台具体的有威慑力的细则。如此,新政绩考核举措的落实才有可能。对此,中组部等相关部门有着具体督促执行之责。
当然,如同此前多次呼吁的,政绩考核也从来不是政府一家之事,引入群众评价则是当务之急。群众是对官员政绩的最有评议权者,也是与官员政绩息息相关者,缺少他们的政绩评价体系是不完整的。既然此次政绩考核新规在着力展现出“新”与深入考核的面貌,那么如何来引入公众评价就是一个必须被兑现的事情。这可以让官员的政绩考核评价更客观,事实上也在悄然之间助推了由下而上考核方式的出现与进步。它值得期待,有理由出现在各地具体的政绩考核新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