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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改革重在“起而行”

废除信访排名制度,确立“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是让信访制度回归正常的转轨,依法、依理地解决信访问题。

取消地方上访排名既在为地方政府“缓压”,也无形中有助减少种种上访悲剧。

  ■王聃/文

  1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介绍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情况,信访改革将成为下一轮重点改革内容。

  “信访排名”走入历史

  回顾过往,取消地方上访排名,应该是迄今为止最赢得认可的顶层信访改革。

  2013年11月11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在进行,一篇名为“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其实,前述改革内容并非最近的新举措。不少地方的实践显示,饱受质疑的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已开始停止执行,政策已有调整,将涉诉信访从整体信访考核中挪出去,涉诉信访的情况也不再向地方通报。

  专家对此表示,实行8年之久的“信访排名”将走入历史,其力度与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取消信访排名的力度与影响程度,当然尚待继续观察,但取消信访排名,理当视为弱化信访、回归法治的重要一步。

  所谓信访,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规定了办理信访的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2005年新《信访条例》又强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现实中,基于种种原因,信访对变成了到上级信访部门面对面的申诉。如此,当对地方政府的信访排名挥之不去,带来的就只能是地方政府粗暴的截访行为,以及随之出现的种种阻止“越级上访”的强力行为乃至血色悲剧。

  可以想见,取消地方上访排名既在为地方政府“缓压”,也无形中有助减少种种上访悲剧。新华网也发表文章称,“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废除信访排名制度,确立“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是让信访制度回归正常的转轨,让干部在轻松的氛围下做信访工作,依法、依理地解决信访问题,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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