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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改革重在“起而行”

废除信访排名制度,确立“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是让信访制度回归正常的转轨,依法、依理地解决信访问题。

  信访问题往往是个体权利无法正常回应的问题,解决之道不在于围追堵截,而在于回应诉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可作地方信访改革样本的“枫桥经验”

  沸沸扬扬的信访新闻中,信访改革传出信号后,中国信访改革到底将向何处去?“枫桥经验”又被反复提及。

  “枫桥经验”指的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群众路线经验。50年前,“枫桥经验”即被提出,毛泽东对此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新世纪以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浙江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了“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做法。

  被重复提及的“枫桥经验”,它给信访工作改革的启迪意义到底在哪里?《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今天,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迈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够,有的制定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有的不能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有的不能与时俱进地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很显然,“枫桥经验”指出了信访问题的实质与解决方式。信访问题往往是个体权利无法正常回应的问题,解决之道不在于围追堵截,而在于回应诉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项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上访者的问题多集中在拆迁、司法判决与个体权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日常的行政与司法范畴内,他们其实都可被公正恰当地处理。但于现实中,或被管理者无视,或被强力性压制。当公民合理的权利诉求无法获得救济,自然只有“越级”到更高的权力部门。要杜绝上访与“截访”出现,需要的正是底座式的权利保证:司法公平、行政高效,公共管理的温情。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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