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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中国改革绕不开基本制度问题

“现在中国的改革要面对的是非常基本的制度问题。他认为,目前中国的改革已到关键时刻,小修小补的措施已不能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改革要面对基本的制度问题。

  中国金融监管误区:一出事就治民营银行

  记者:现在新一届政府鼓励民营银行进入金融领域,大陆掀起了一股“民营银行热”,不少企业争相向民营银行进军。您是怎么看待这一现象的?您认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展前景如何?

  许成钢:中国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准许民营银行进入,并且这个门槛要低。放低门槛是为了有巨大量的中小银行进入,而不是只有几个大企业进入。金融改革要推进,必须要有巨大量的中小银行进入。

  改革开放后,中国曾有过为数不少的民营银行,但在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时,为了防范金融危机,以及面对当时出现的国内一些民营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大量的民营银行被关闭。此后,中国的中小民营银行就垮掉了,这是一个巨大的倒退。

  现在政府允许并且鼓励民营的银行进入,原则上是好的开端,但这个开端能不能走远,现在还不好判断。关键问题是降低进入的门槛,同时完善金融监管。中国过去的金融监管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即金融监管不是把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同等看待,而是一出了问题就去治民营企业。

  中国金融监管的许多内容,做的不是监管本身应该做的工作,而是限制民营企业,限制民营的所有制。监管不应针对所有制,而应该是银行的操作问题。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金融安全,而不是给国有银行好处,挤压民营银行。

  如果金融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即便允许民间银行进入金融领域,也不能保证民营银行能大量进入。金融监管的漏洞甚至导致金融安全问题,由此产生了问题,银行监管机构可能会再度关闭民营银行。

  另一个要解决的司法问题,是银行监管机构的权力大小与来源。例如,银行监管机构的权力从何而来?有没有权利关闭民营银行?

  这些制度问题,司法制度问题,都是中国的改革逃不掉,必须要面对的。无论是银监会、证监会,法律都应该明确它的权力来源与范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全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都是以美国为模范建立的。以美国证监会为例,法律上它有明确的权力来源与行使权力的范围。美国证监会有权力侦察、警告,以及在规定的范围内处以罚款,但是当遇到重大案件时,他只是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最终要由独立于政府的法庭判决,证监会的角色则从监管者就变成公诉人,代表政府在法庭起诉它认为犯法的那一方。

  这点很重要,即金融监管的功能是由整个的司法体制所决定。在美国司法体制中,最重大的权力不在监管者手里,监管者无权做许多事情,比如监禁,重大的罚款,监管者罚款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再比如,关闭银行这类事,根本就不是监管者拥有的权利,是需要有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决定的。

  但是,中国的司法体系并不是独立的。司法体系不独立,监管机构就不独立,会站在相关的利益方上,导致银行监管出现一系列的基本问题。这就导致中国的金融发展碰到的极其困难的问题。改革不碰这些基本制度,这个改革走不了几步,如果想绕开,最终也没有什么路可以走。

  现在中国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努力推动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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