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陕西房姐案细节:北京民警收受8万办理4户口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  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房姐”大量房产如何处理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假户籍注销后,房产如何处理要看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在调查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及其他经济情况过程中,未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洪道德说,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应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涉案民警罪名为什么不同

  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志军介绍,这主要是根据办理过程中的主观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而确定。

  根据起诉书中的表述,4名按照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的警务人员在龚爱爱迁移户口材料不齐全,既没有房产证明也没有举办实业的情况下,批准了龚爱爱的户口迁移证,从而使得龚爱爱顺利办理了虚假户口,这种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情节。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