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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案细节:北京民警收受8万办理4户口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  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房姐”庭审现场。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自今年1月16日,“房姐”事件曝光后持续引发舆论热潮。一人拥有4个户口,北京、西安、神木拥有大量资产的龚爱爱,自3月8日被逮捕后,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检方指控

  龚爱爱伪造买卖户口

  昨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座无虚席。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龚爱爱被法警带进法庭。

  自今年1月房姐事件发生后,龚爱爱第一次出现在公众场合。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称龚爱爱1964年5月5日出生,真实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2005年至2008年龚爱爱先后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山西省临县、兴县各办理了1个户口(在兴县办理的户口被神木公安机关发现后于2012年1月已注销)。其中,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通过售楼员张某(另案处理),花费30万元为其及女儿购得北京市房山区户口;龚爱爱两次委托他人在山西办理与真实身份不同的户口,并办理身份证予以使用,从事民事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户口的行为,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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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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