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户口是否存在买卖关系
检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结识售楼员张某,花费60万元购得4个北京户口,交易过程多人参与其中,脉络清晰。
辩方:售楼员张某的证言前后矛盾,经过警方几轮侦查,无转账证明,无法证实存在60万元交易过程。此外龚爱爱买房时
并不知道韩某也在同一楼盘买房,双方也并未交流过此事,龚爱爱如何向张某提供韩某家人的信息无法证明。
“买卖是双方关系,单凭一人口供,甚至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认定交易事实存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定罪。”辩护律师说。
2.山西两户口被告人是否造假
检方:伪造的实施行为中,龚爱爱是犯意提起人,有意通过办理假户口创造便利,作为假户口的实际持有者,通过假户口注册企业,购置大量房产。
辩方:“委托去伪造户口与委托办户口是两个概念。”辩护人解释说,被告人主观动机证据不足,客观没有实施伪造行为。“伪造行为是有户籍管理权的公安机关实施的,被告人没有参与伪造。”辩护律师认为,伪造户籍身份信息是公安机关民警主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