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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案细节:北京民警收受8万办理4户口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  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过程的,不能通过推定被告人参与伪造。

  辩护律师一再强调,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唯一办理的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一般人的意识里,即使办出与真实身份不符的证件,是在钻制度漏洞,绝不会想到是犯罪行为。真正伪造证件的是个别不法民警,知法犯法,为不存在的人办理户籍、身份证,龚爱爱不应代违法民警承担责任,目前证据也无法认定被告人有故意动机。

  房姐自述

  不承认造假不知有多户口违法

  “我没有犯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龚爱爱在法庭的第一句话,声音不大,但是语气坚决。

  “压根不知道多户口是违法行为,神木当地一人多户现象也很普遍,我也从不知道假户口从哪里办来的。”昨日上午庭审中,龚爱爱不时主动辩解,称自己没有犯罪,对假户口办理过程没有参与,也不认识具体经办人。

  称北京买房时开发商附送户口

  龚爱爱称,其名下北京户口是2005年她在北京一家楼盘买房时,开发商卖房附送户口,办理时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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