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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案细节:北京民警收受8万办理4户口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  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龚爱爱辩解说,2003年左右,峨眉山旅游时一个道士告诉她名字不吉利,帮起了一个叫龚仙霞的名字。2006年在神木县公安局办事时,偶然遇见何生发,何说可以帮助办户口。不久何通知她户口办好了,她拿走后就办理身份证。另外一个“龚爱爱”户口,是2008年真实身份证丢失,何主动替她重新办理的,当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对时,认为是失误没在意。“这两个户口信息我没有提供过,也没去过山西,都是从何生发处领回来的。”龚爱爱称,她和何生发关系要好,没有利益交易,户口办理整个过程她并不知晓。

  称房款系家族收入和朋友借款

  “北京购买的房产的资金来源,是我家族多年经营积累加上朋友借贷,通过按揭方式购得做投资用。”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法庭辩论期间,龚爱爱一度身体不适,法庭休庭2分钟后继续开庭。知情人告诉记者,龚爱爱身体最近较差,晚上严重失眠,虽然庭审时看着精神,也是强撑着。

  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道歉

  昨日庭审即将结束时,龚爱爱起身拿出一张白纸,当庭做最后陈述。龚爱爱简短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承认自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今天站在这里,我心里非常难受,对不起神木的父老乡亲,恳请他们原谅,但是我没有犯罪,确实没有参与伪造、买卖户口,更没有危害过社会。

  我在北京买的房是按揭投资,有家人生意积累还有朋友借款,我有一定的过错,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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