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单独序列何时有
刘法官早年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招考进法院当了一名法官。工作几年之后,他的法官级别也日渐晋升。但他很快发现,晋升的空间很有限,待遇迟迟难以提高。当时,刘法官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
在其所在的基层法院,如果不担庭长以上职务,法官能够晋升的最高级别是四级高级法官。即使通过多年的努力当上了院长,晋升的最高级别也只是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县级待遇。
法官普遍认同于需要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晋升渠道。朱景文一直希望,法官能够在编制上单独拿出来成为司法序列,在级别上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待遇上保证法官的尊严。“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两个概念,我国应在制度上给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更多稳定性保障。”
彭小龙据此表示,法官队伍管理要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构建科学合理的、符合法官特征和司法规律的准入、退出、等级及升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业保障等制度,将是法官队伍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此,国家层面已经有所动作。今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彭小龙还建议,亟需从制度上整合有关法官队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法官法等少数法律以外,我国有关法官队伍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这不仅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而且不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定常有相互冲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