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实表示:“单位没有福利分房,住的问题靠自己解决,像我这样工作几年的人,一个月不到5000元的可支配收入,面对两三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你怎么办?”
前述刑庭离职法官坦承:“薪酬这块儿,工资涨不上去,房子也只能自己解决。我没多少积蓄,买房买得晚,经济、生活压力很大。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王实说,长此以往,担任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日渐消退,只有离开审判岗位。
被大量辅助性事务所累
河南一家基层法院的陈姓法官也离开了法官队伍,他的理由是“觉得年轻法官其实无所作为”。
陈法官,法学本科毕业,2002年以高分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几年律师职业后,考进河南省一家基层法院,但干了不到一年就辞职了。离开法院是他的个人选择,自己喜欢“更为自由一些”的工作。
“其实,办案只是法官工作的一个方面,办案时间只占工作时间的一小部分。”河南省另一家基层法院的刘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官不仅被大量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所累,而且还经常承担诸如征地拆迁、结对帮困、下乡扶贫等工作。
“我们一线法官特别累,但办案累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累在疲于应付省里、市里、县里每年搞的各种非业务活动,包括调研、行政性会议等。”该法官称。
在这背后,是我国对法院和法官定位的不清晰。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指出,司法实践中,法院自身的行政事务和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等工作占用了法官资源,法官职业的行政化色彩更使得越高级的法官越远离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