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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武器的某些集团,肆无忌惮地损害“国家”的权能,据调查,1927年前后,仅北江英德至清远一段,兵、匪、团的勒收机关有42处之多,其中乡团为收“团费”所设就有22处,占一半以上,且“稍有抵抗,焚杀随之”。(注:其勒收情况如下:老地湾团费4角、牛屎湾团费4角、下寮团费1元、新庙团费4角、江庙团费4角、波罗坑团费4角、下硖团费4角、连江下硖团费2元4角、湖溪团费1元、杉洞堂口15元、大庙团费1元、大庙堂口15元、兴隆庙堂口20元、横石人民警卫队6角、警费6角、护航3元6角、水堂桥堂口16元、石碑坑堂口16元、团费1元、王洞警费4角、白鹤汛、眉坑、白庙等处警卫队共2元、白庙护航队1元2角、警费6角,等等,共42处,计需费130余元。详见《北江土匪勒收行水之调查》,《广州民国日报》1928年4月9日。)盗匪依恃手中的非法武器,更经常公然向“合法”权力挑战,以表明其作为一种地方权势的存在。“弄到匪区简直是别有政府,保护往来是土匪,保护开耕是土匪”。(注:《清匪问题》,《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2月4日。)他们“恃有枪械,鱼肉人民,横行于乡村间,且代清代之绅士而称霸”。(注:何冀:《使人民最受惨痛之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6月23日。)当时竟有“广东土匪为第二政府”的说法。如著名盗匪徐东海纠党数千人,盘踞于两阳(阳江、阳春)恩(平)新(兴)之间,其掌握的墟镇,官军、警卫队、县警察游击队等下乡摊收钱粮及办案都不敢涉足,即使要通过,也必须限定人数,以五人为限,“否则不准过境”。(注:《滇军事件风潮之扩大》,《民国日报》(上海)1920年3月19日。) 1926年,著匪“跛手忠”盘踞东莞县菉兰一带,截劫来往船只,各商帮请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东江警备司令林振雄派军队护送,“跛手忠”竟然将军队包围,轰毙官兵多人,掳走20余人,且放火焚毁在当地的官方厘厂。(注:《东莞匪党之焚抢掠劫》,《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22日。)1926年,中山县著匪袁拱在前山一带走私,被罢工纠察队及官方缉私卫商队截获。事后,袁派遣匪徒600余人,轮船4艘,“配足武装”,前往前山围攻纠察队部及缉私卫商队,“以遂其包运私货之阴谋”。(注:《匪党竟欲围攻前山纠察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17日。)顺德县境内的盗匪,也是“纠党竖旗,拦河截劫,公然与官军对抗”。(注:《顺德匪党假冒农军掳劫真相》,《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29日。)番禺县属茭塘一带是著匪“黄贵人初”、“黄济军泰”兄弟的“势力范围”。1924年6月“黄贵人初”纠党数百人将东江剿匪司令徐树荣的部队包围,“意图缴械”,枪伤官兵,并逼走了政府的军队。(注:《徐树荣痛剿贵人初》,《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28日。)盗匪经常公开与政府或商、绅的团局争夺地方社会的控制权。1926年5月,英德、翁源两县绅商议决组织联团,藉以自卫,事为盘踞该处著匪“陆跛华”、“陆狗屎麟”等得知,于是盗匪召集数百人,“与联团抗拒,大小数十战”,先后轰毙团丁数十人。(注:《翁江土匪之猖獗情形》,《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18日。)诸如此类的事,在民国初年广东的报纸上,是经常出现的新闻。 尽管民国初年的广东有如此多的民间武器,但为什么没有出现伍廷芳这样割据数县的土皇帝,也没有产生“老洋人”率领的那种超过万人的特大匪伙?我们认为,这是广东的经济、社会、政治条件决定的。例如,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是比较富庶的地区,所以,不会出现赤地千里的灾荒和成千上万的灾民。而数量巨大而又高度分散的民间武器,使各种武装集团之间形成了某种制约,遍及全省的商团、乡团就使盗匪难以形成大股。因为民间武器非常普遍,所以,乡团中也难以一家独大。此外,民国初年广东是军队较多的省份之一,政府虽无法有效控制和收缴全省的民间武器,但只要某些民间武装团体对政府的统治形成严重威胁,政府集中军警力量仍有能力控制局势,毕竟军队在组织、指挥、训练、作战经验等方面都远胜于民间武装团体。 民间武器是广东地方社会军事化的具体象征,广东从晚清开始的地方军事化的进程,到了1920年代可说登峰造极。直到1920年代末陈济棠在广东建立了稳定的统治之后,民间武器这个因素对广东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才有所减弱。但直到抗日战争时期,以至1940年代末,广东民间仍有相当数量的武器,基本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