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

2013-03-19 07:4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核心提示:1926年初,清远县琶江发生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注:《清远琶江发生械斗惨剧》,《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1日。)同年台山县官窦乡伍族内部发生械斗,军警到该乡止斗,“双方均被缴去步枪百余杆,另大炮十余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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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作者:邱捷 何文平,原题:民国初年广东的民间武器

  民国初年,广东民间有大量武器,这是晚清以来社会动乱、政府控制力减弱的结果。民国以来历届广东政府都力图对民间武器加以管制,但收效甚微。商团事变发生后,政府颁布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法规,但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民间武器泛滥的情况。民间武器的大量存在使广东的盗匪问题更加严重,使地方社会进一步武力化。这个问题为我们认识民国初年广东以至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视角。

  在近代中国,各地民间都有大量武器。在民国初年的广东,由于商团事变、盗匪问题、军团冲突、农团冲突等,民间武器的问题更令人瞩目。本文拟对民国初年(大革命失败以前)广东民间武器的数量、由来与社会影响等问题做些分析,希望通过研究,加深对这个时期广东社会动乱情况、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的了解。

  

  本文所说的民间武器是指军队、警察以外的团体(例如商团、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宗族等)或个人(包括盗匪)掌握的火器,冷兵器则不列入考察范围。“民间”是对应“官方”而言的,但有时很难划清两者的界限(例如,民国初年广东一些乡村地区的警察仍如清末那样由绅商举办)。在近代中国,兵、警、团、匪互相流动,兵、匪难分、亦匪亦团者的队伍为数不少,在广东更是如此;这些情况,会使解读有关史料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对“民间武器”这个概念的使用,只能做到大体上明确。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国初年”指1912—1927年,但本文讨论的重点时段是1920年代;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领导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如要继续讨论“民间武器”,必须另作专题研究。

  究竟当时广东有多少民间武器?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先讲著名的粤省商团(广州商团)。商团事变期间,粤军总司令许崇智发布告示说:“粤省商团,比年以来,极形发达;枪枝之多,不但为他省所无,即各国亦所罕有。”(注:香港华字日报社编《广东扣械潮》卷2“文件”,1924年冬印行,第74页。)《申报》的报道称,广州商团有常备军4000人,后备军4000人,每人有长短枪各一支;附城(近郊)商团与城中商团全副武装者,合计有27000人。(注:《全粤商团大会之经过》、《广州扣械潮之扩大》,《申报》1924年6月7日、8月26日。)这样看来,仅广州一地商团的枪支便数以万计。一个店员这样回忆当时银号店(多加入商团)拥有武器的情况:“亲见各银号账房内,挂着驳壳枪,六八、七九步枪,驳壳、碌架手枪、配壳的大号左轮等,挂在夹万之旁。大字号如西盛、全昌、顺安、心泰、明兴等,多者驳壳两三枝,长枪两枝,左轮、碌架一枝或两枝。较小的店号,亦有驳壳、长枪、左轮等各一枝。各类枪均配有子弹一至百发”。(注:何睦梓:《商团事变时广州市的钱银业》,《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1963年,第87页。“夹万”即保险柜。)

责任编辑: 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