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

2013-03-19 07:4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第二,从国外、港澳、广州湾走私是民间获取武器的另一重要渠道。在清末民初,武器走私十分严重。1904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奏折称,“粤东地处海滨,夙称多盗。自通商以后,轮船往来,外洋快枪购置便易,匪徒恃其利器,凶焰益张”(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444页。)。军火走私利润很高。在清末,“寻常毛瑟、拗兰短枪值仅数元,购来资盗资匪值十余元、数十元不等,利市十倍,奸商设肆,倚澳门为薮”。(注:王彦威纂辑《清季外交史料》(三),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总第3233页。)“香港快枪每枝价银不过七元之谱,而转卖与内地匪徒,每枝可得价银二十余元,大利所在,群争趋之”。(注:粤海关档案,广东省档案馆藏,第504号。)民国初年,当时被视为精利武器的驳壳手枪,“在洋界私卖,每支不过用银四十余两,一入内地,可售一百余元”,于是私运者“纷纷不绝”。(注:《私运驳壳者纷纷不绝》,《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6月14日。)1908年,日本商船二辰丸因私运军火在澳门附近海面被中国海军查获,从而引发了一场中日外交纠纷。这次,澳门华商广和店向日本私自订购的军火本来共有160箱,在二辰丸被查获的仅为40箱,这40箱军火包括960支村田枪、500支单响毛瑟枪、44支文耨士十三响马枪。(注:王彦威纂辑《清季外交史料》(三),总第3247—3248页。)

  海关对广东的军火走私感到无能为力,1913年粤海关税务司多次接到从香港走私进口军火的情报,但总税务司则密函指示“此乃属地方警察的任务”。1914年2月,更是明确指示粤海关税务司:“海关的任务是竭力搞好征税,查缉军火不属海关工作范围。”当时有军火走私的情报,海关都不去认真查缉。(注:广州海关编志办公室:《广州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5页。)由于战乱以及缉私装备落后等原因,军警对广东的军火走私也难以有效遏止。因为武器在广东有巨大的市场,在民国初年,民间可以“随时随地私自买卖军装枪械”。(注:《换领人民自卫枪支执照之布告》,《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8月15日。)拱北海关称,“尽管确实推行过一些限制军火交易的措施,可是如果不切实禁止售卖军火,此等措施实在是形同虚设”。(注:莫世祥等编译《近代拱北海关报告汇编(1887—1946)》,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70页。)广东盗匪经常出入港澳、广州湾(湛江)采购武器。时人指出,“广东土匪的枪械,有时比军队还犀利,这些枪械除小数是不法军人及土豪劣绅所私造的外,大都是从香港及澳门运来的”;(注:景尧:《广东的土匪问题》,《五军旬刊》第3期,1927年1月。)“土匪劫杀凶品——枪弹特别是驳壳弹——可以从香港购回及广州湾法帝国主义者之成千成万供给”。(注:《广东南路各县农民政治经济概况》,《中国农民》第4期,1926年4月。)有的民团也不报告政府私行采购枪支。1914年11月,水上警察厅缉获一批“形迹可疑”的军火,查明实是南海、三水两县乡团所购买的武器。(注:《所获军火原系南三联团购用》,《华国报》1914年11月4日。)

  第三,清末民初的革命运动,使不少武器流入广东。在清末,康梁保皇会曾采购武器,从港澳运入广东,武装当地的会党分子及盗匪。孙中山从1895年起一直把广东作为反清起义的主攻地点,每次都从境外输入武器。这些都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很熟悉的史实,本文自不必赘述。事后,这些枪械也大都流散民间,甚至落入盗匪手中。民国以后,革命党人继续这种武装斗争的方式,例如,为讨伐龙济光,中华革命党人私运武器,发动军队及绿林队伍起事。江门知事张锦芳说:“‘乱党’机关,多在澳门,其私运军火,皆系扒艇担任。”(注:《截获由澳门运入之军火》,《华国报》1914年5月5日。)1915年9月军警在芷洲河面截获的一艘钓艇,“内载驳壳子弹一万五千颗”,据称系在澳门的“乱党”所托,转交给健儿团首领梁奇石、胜义堂首领苏泉的。(注:《缉获大帮私运军火与烟土》,《华国报》1915年9月3日。)

  民国初年广东民间武器泛滥,还与革命党人大量发动民军有关。辛亥革命时期到民国初年,在广东,民军一词通常指以盗匪为骨干的非正规军队。1911年11月广东的光复,民国后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革命政权,都不同程度地发动了民军。革命党人往往给民军提供一些武器,民军打着革命的旗号时也会自行扩充人枪。然而,民军只是被利用的对象,事后多数会遣散,遣散时革命党人的政府既不能安排他们的生计,也无法把他们的武器全部收缴。例如,1912年广东军政府大量遣散民军,民军“多半携械遁去,间有被政府缴去者”。(注:《罗景之狼狈》,《民生日报》1912年6月14日。)这些民军无论重操旧业还是加入了商团、乡团,都会使民间武器数量进一步增加。

  第四,民国初年广东频繁的战事,造成大量军队枪械散落民间,1917年,广东当局发出的收枪训令说:“本省上年乱事,军队失去枪枝,民间拾获不少”。(注:《收枪给价规条》,《广东中华新报》1917年3月29日。)因为枪支既是值钱的商品,又可以用于自卫或谋生,所以,败散的军人往往带走武器,或落草为寇,或把枪出售。1919年秋,龙济光的军长李嘉品部在雷州半岛被林虎、马济等打败,其脱队的散兵游勇,有的把枪械卖给了李福隆匪帮,也有的干脆带枪入伙为匪。(注:广东文史资料编辑部:《旧广东匪盗实录》,广州出版社,1997年,第42页。)1925年陈炯明的军队被东征军打败,“散落于各地的枪弹为数颇多”,彭湃带人去收枪,在海丰县的鹿境一次就收回了300多支。(注:叶左能、蔡福谋:《海陆丰农民运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142、143页。)军人盗卖枪支之事,也是屡有发生。1924年2月,由于“近有不肖官兵,胆敢私卖枪械”,东路讨贼军总司令部重申禁令:严禁官兵私卖枪械,违者将枪决。(注:《严禁军人私卖枪械》,《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19日。)还有军官“将廉价在兵工厂领得之枪支,转卖与非军籍之商民,以图厚利”。(注:《严究军官领枪图利》,《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21日。)

  第五,土造枪械也是民间武器的一个重要来源。前文已经提到,广东的民间武器相当大一部分是土造的。关于土造武器产销的情况,不可能找到详尽资料,但当时报纸对此经常有报道。1924年初,官府侦悉高要县六步圩有人私造枪支,经搜查,“起获造成枪枝无算”。(注:《六步圩破获私造枪枝》,《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7日。)1924年11月,军队在南海县朗心乡商团长谭良予家中搜获“铸银印模数个、机关枪弹盘及造枪机器、材料甚多”。(注:《福军声明围捕朗心真相》,《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1月21日。)1926年12月,在顺德查出私造武器的机关七处,查获“制成未成之枪炮原料多箱,大小机器数十副”。(注:《破获私铸军火机关》,《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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