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职能的弱化。这方面的表现之一, 是不严格执行军纪,不认真管理依士兵,不严肃处理违法现象,在京城和各地、因缺乏严格管理,兵丁四处游荡生事,经商谋食,纵私肥己。据说京城旗营整日里“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游闲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声名,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佣人顶替,点缀了事”。
各地驻防八旗和绿营的情形更坏。各级将领对此心知肚明,却或因希冀分润兵饷,或因自觉得不放纵兵丁经营小生意便无法谋生,总之无人认真加以严格整顿,以扭转营中恶习。沿海地区“水陆营弁多由本地兵丁拔补,囤户贩徒与之熟习,非亲即友,平时徇情庇护,得利分肥”,已司空见惯,尽管鸦片战争前,福建曾有水师把总林和国包送鸦片、枪伤岸民被正法之案,林则徐到广东主持禁烟之后,亦曾下大力制止清军官兵内外勾结走私鸦片。但随着林则徐被革职,一切都恢复旧观。
表现之二,是清朝中央集权式的军事财政制度随着湘、淮军的兴起趋向瓦解,在清前期和中期,军队的俸饷由将帅督抚奏销,户部审核,批发,有严格的经费定额。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下面的将领舞弊贪污、挪用兵饷私自经商的权力,湘、淮军采用兵饷自筹、自支,将帅督抚奏销的办法,破坏了原有的财务制度,避过了户部的审核,批发程序,同时也为将帅们腾挪公款,经商肥私大开方便之门,胡雪岩,盛宣怀之流都是在这期间钻了军队财务制度新旧转换、监督不严的空子,靠办粮台起家,一跃成为富贾巨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