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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商与走私: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

腐败的清军最令人痛恨之处,是其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罪恶的鸦片走私活动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

巡视戒烟的清朝官员。

  一、清军经商、走私的由来,类型、范围及其程度

  清朝前期,鲜少清军官兵从事经商、走私的记载。但清中期以后,经商、走私活动逐渐多了起来,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清廷支持和允许的集体性经商活动。 这类经商活动主要是出于救济贫困旗兵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的需要,其资本金最初亦由清廷中央财政拨付。如1729年,清庭为解决旗兵的生计,缓解驻防八旗的财政困难,发给各驻防部队一笔“生息银”,由将军、都统、副都统负责管理。一般将军所统驻防兵拨2万两,副都统所统驻防兵拨1万两。 按照规定,上述银两应在旗兵家有红白之事,需要用钱时赏给他们,或供贸易及借贷之用。驻防八旗将领大都采用经商获利,给旗兵发放利息的办法。

  如广州将军将其以2.5%的利息贷款给盐商,又开设由满人经营的当铺,买地租给汉族佃农耕种。福州将军则用这笔款来开当铺,换取银钱和杂粮。 荆州将军用自己支配的钱开设了2个当铺、10个官办店,收取2%的利息,救济贫困旗兵。

  清廷通过中央财政下拨的银两数量并不多,所带来的利息和经商利润十分有限,满足不了各驻防八旗的需要,一些八旗将领便开始打起军费的主意,通过挤占挪用军费来取得经商资本金。

  1820年,广州将军把军队经费中的4.22万两银子以1.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辅经济人,每月得息555两,供给1111名无米养育兵。

  1822甘年,广州将军又挪用营马管理节馀银1万两,以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铺, 每月得们佞20两,用来支付武生入京科考旅费及领催、前锋、笔贴式的上京费用。有的时候,驻防八旗部队乾脆通过出租军用公共建筑和土地的办法来直接获得利益。

  1682年,广州将军便开始出租远离驻地的分散房屋。1764年,出租范围扩大到驻地内的房屋、土地、鱼池、荒地乃至厕所。上述经商活动多受到清廷的支持,并局限于驻防八旗部队之中,范围小,涉及的资金有限,赢利大多并未被揣进将领和经手人个人腰包,而是用于补贴旗兵及家属生活,或是用来支付官兵的出差费用,有明显的福利救济和办公经费补贴性质。但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开了清代军队经商的先例,而且允许军队动用军费和军用财产从事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扰乱了军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军用财物的大量流失和损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清廷和各级将领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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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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