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之后,经由红卫兵的大串联,动乱局面从首都蔓延到全国,由城市影响到乡村。11月3日,林彪在第七次接见红卫兵时对“大民主”大加颂扬,认为这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没有它,“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削弱,就会变质,资本主义就要采用各种形式复辟,剥削阶级就会重新骑在人民的头上”,“大民主”“不但领导和群众之间必须彻底实行,而且,在群众中,在群众相互之间,也完全必须彻底实行。在群众之间,没有这样的大民主,不善于互相商量,不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不善于摆事实讲道理,不善于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这样,就不可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就不可能达到发展左派队伍,团结大多数,孤立一小撮资产阶级右派的目的,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实行我们伟大导师——毛主席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路线”。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再次肯定了“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向领导上提意见、贴大字报的革命群众,不许打击报复,不许扣工分”。
1967年初,夺权活动风靡全国。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不但为夺权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依据,而且以党的权威和政府权力为“大民主”提供了保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对那些“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者,《规定》提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这极大地助长了“大民主”的气势,使动乱局面不断升级。
如果说“公安六条”只是为“大民主”形式提供了“合法性”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则为“大民主”提供了“合理性”根据。1967年11月6日,“两报一刊”发表社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从六个方面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论点概括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称其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其中第五个方面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同时,实行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实行革命群众、人民解放军和革命干部的革命三结合”,实际上从党的指导思想层面肯定了“四大”。
“文化大革命”进行到第四个年头,中共九大把“大民主”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具体形式予以肯定。九大政治报告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发动亿万群众参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把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走资派揭露出来,粉碎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报告在回顾“文化大革命”的过程时特别强调了大字报的作用,认为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揭开了刘少奇这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盖子,随后“大字报更多了,好象燎原烈火,万炮齐鸣,‘对反动派造反有理’的口号响彻全国”(35),给了“大民主”以极高的政治地位。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疯狂难以再现,但“大民主”并未因此受挫,而且还披上了“合宪性”外衣。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3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张春桥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将“四大”入宪解释为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大举措。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45条仍然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毫无疑义,在上述20余年的时间里,“大民主”在动员群众参与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在政治方面,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使党外民主不复存在,对彭德怀等人的错误批判和斗争使党内民主遭遇挫折。为了反修防修,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毛泽东选择了大众民主——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表现形式为“四大”,其中“大字报”又是形式中的形式。在此期间,“大民主”在群众中的影响也逐步深化,以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能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继而又几乎陷入一发不可收拾之局面。这种状况当然与中共尤其毛泽东本人的民主观直接相关。在他看来,群众是民主生活的天然要求者,他本人是群众民主权利的天然保障者,除阶级敌人外,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者或组织都有可能是民主生活的破坏者。因此,在“大民主”状态下,顶层的个人高度集权和底层的无政府主义泛滥现象可以并存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