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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民主观:要让人讲话

毛泽东在很多场合都把民主解释为民主咨询,民主就是要倾听群众的声音,要让人讲话。

  [57] 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7---458页。

  [58] 这是在50年代,到60年代的文革中,由他个人以及直接受他领导的文革小组及其追随者成为真正的“做主”者。

  [59] 毛泽东什么都想破,但立什么、怎么立却很含糊。毛泽东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什么样,“他自己从没有明确地讲述过”。“《五一六通知》只是说要‘夺取’什么,‘批判’什么,‘清洗’什么,讲的完全是‘破’,而要建立什么,那里面并没有说。《十六条》倒是提出要立‘四新’(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但‘四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谁也没有说清楚,仅仅是一堆抽象的口号。”席宣、金春明著:《“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有关具体分析可参看席宣、金春明著:《“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4-61页。

  [60] 当然前提是在他的领导下,1976年天安门广场上悼念周总理的人民群众为数众多,但毛泽东并不认为那是民主,相反是反革命事件。

  [61]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7—328页。

  [62] 这里讲的“领导决策或群众决定”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决策或决定,而不是依法民主选举领导人之后的领导依法决策,或群众按法律程序作出决定(如公决)。

  [63]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4—325页。

  [64]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65] 牛鬼蛇神一词“未经严格定义,被借作为政治概念,弹性很大,先后经历了许多演变:从过去的右派到文革初期的黑帮、反动学术权威,很快发展到指称地、富、反、坏、右等黑五类,后来主要指走资派、叛徒、特务等。凡是历次政治运动被打入另册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都是。最后蔓延到只要是造反派、当权者不喜欢或认定应打击的对象,无论你的出身好不好,已否做过历史结论,还是说错了一句话,都可以定为‘牛鬼蛇神’。它成为了一张无所不包的天罗地网。对这些人的处理,也象他们罪名的确立一样,随意性较大。因为没有法定的政策界限。轻的被贴大字报、批斗、审查,剃阴阳头,限制人身自由,关进牛棚;或送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注销城市户口,遣送农村落户,甚至家属亲友也受株连。据统计,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达三百多万件,被投入牛鬼蛇神这张天罗地网里的涉及人数逾千万。而且,进入统计的都是立过案并有结论的,还有部分未立案、未记入档案的,因此实际人数应当更多。”百度百科,2012年8月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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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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