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政治犯可不被引渡 美引渡斯诺登有四重障碍

2013-06-18 05:50   来源: 大公网


 

  最近,香港媒体热议披露美国政府入侵本国和世界各国和地区网络、侵犯个人私隐的美国前中情局僱员斯诺登。香港市民有感于他“既不是英雄,也不是叛徒,而是美国人”的说法,但想不到美国政府还是世界网络的大盗。前不久,美国政府还谴责中国黑客袭击美国电脑,此事尚未证实,但斯诺登却已证实美国官方入侵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电脑,这正是贼喊捉贼了。

  斯诺登不计个人安危,以公众有知情权为由,也要公布美国政府有侵犯美国法律所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并非为了卖钱。美国舆论、世界舆论乃至香港舆论评论不一,但大多寄予同情。对美国司法部打算对斯诺登提出刑事检控,并尽快启动逃犯引渡程序,香港市民也很关心。斯诺登在香港的出现,也或多或少减少了市民对反对派攻击特区政府的注意。

  言论自由司法独立

  斯诺登选择香港与美国有逃犯移交双边协议的地区作为逃亡地,而不选择没有类似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似乎是深思熟虑的。他声称这是因为香港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有真正的司法独立。这话,香港听起来有些飘飘然,想不到美国前中情局僱员比身居香港、指责“一个两制”已死的香港人,还更了解“一国两制”,更信赖“一国两制”,这应该让香港反对派们感到羞愧。

  香港特区政府已经表示要依法办事了。但这是美国应当主动提出移交请求的事项,如美国不提出,斯诺登在香港只是一名美国游客。事隔近一个月,美国政府还没有採取行动,也许是忙于向国会和公众解释,入侵公众隐私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才成功破解了数十起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云云。等公众有所谅解后,可能就要向斯诺登开刀了。

  早在美国已制定《反间谍法》,这是参照英国《官方机密法》制定的美国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斯诺登有可能被控以间谍罪、窃听或泄露国家机密罪。香港目前虽然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但在回归前已很早就在本地移植了英国的《官方机密法》。这样就符合了引渡所必须具备的“双重犯罪”原则,即有关的行为在请求引渡地和被引渡地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才能引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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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爱德华 斯诺登曝光“棱镜”等秘密情报监视项目,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袁征认为,斯诺登事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它首先涉及到香港本土法律、香港法律与美国法律之间的衔接,以及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等问题。
  • 文汇报:美国的无稽之谈是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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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棱镜”事件持续发酵之际,美国前副总统切尼竟然声称斯诺登可能与中国有合作,是中国的“间谍”。除了切尼称斯诺登是中国“间谍”之外,美国安全部门亦声称怀疑斯诺登与中国政府合作,揭露美国情报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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