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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把政府的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伴随着中国走向一个现代国家,建立一个良序的市场经济社会,有什么应当做必须做的改革?韦森在发言时指出,目前中国最重要的改革,不再是市场化的推进,而是政府内部权力制衡以及现代民主政治建设这些根本问题。

  从理念上讲,全权政府,首先且主要表现为政府征税和政府花钱得不到实质性的制约,表现为政府对财税的无约束的征收和不受任何制衡的支配权。“预算民主”,也就意味着政府征收任何税种和花钱都要得到实质性的制衡。政府的财税征收权和财政支出权无实质性的制衡和约束,政府官员大面积的贪腐不断发生而屡治不果,与政府收支的财权相关联的种种经济与社会问题不断发生和积累,就无法从根本制度上加以解决。因此,要建立一个现代公平正义的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和谐社会,要构建一个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要建立执政为民的廉洁政府,要从根本的国家制度上根治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必须建立起预算民主的政府财政体系,即预算民主政制,也就是建立起使一些政府官员不敢腐败到从制度上保证他们不能腐败制度。由此来看,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制,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均能得到纳税人代表实质性的和制度性的审查、监督乃至制衡和约束,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建设和当为的根本性体制改革。

  尽管加强国家的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和制衡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与经济运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乃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到目前为止,当代西方各国的政府财政预算是如何制定出来,又是如何执行和实施的,各国的立法机关是如何监督、制衡、控制和审计政府预算的,在各国的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监督方面到底有哪些制度安排,又有哪些实际运作的对预算监督制衡的机构设置,以及各国政府的预算监督体制和审计模式又有什么异同,对于这些问题,除了一些财政学和政治学的少数专家外,国内其他学界、政府决策层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大都知之甚少。因而,对于我们这个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的年轻共和国来说,政府权力制衡和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控制和制衡,对大多数人来说好像还是个新鲜事。总体而言,我们国家在立法机关政府财权监督和制衡方面,目前仍是建制缺环、制度缺失,甚至连一些预算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因而,加强国家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进行全口径的预算监督、制衡和审计,在此方面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人大功能机构,并在立法上做出制度保障,当是目前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乃至全部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核心内容和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中国经济已经市场化了,但是由于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和政协对政府财政预算还没有真正做到实质性的审查、监督,还实际上并没有全程参与政府预算的制定、实施、制衡乃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这是当代中国还没有完成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个问题不解决,政府官员大面积的贪腐不断发生而屡治不果,与政府收支财权相关联的种种社会问题不断发生和积累,就无法从根本制度上加以解决。由此看来,落实中共十八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条,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应该是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的和重要的任务。

  三条具体路径

  根据上述思路,笔者以下这里谨谈自己三点初步的建设性想法。也许这些想法在一些人看来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可能还有些空想的成分,但是笔者由衷地相信,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不管经历多少年或经由多少代中国人的努力,这些改革措施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最后是会得到实施而变为现实的: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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