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和理解近些年来政府官员腐败寻租与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的事实与当前中国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时,有一组数字特别值得注意。根据重庆大学法学院长陈忠林教授之前的一项研究,从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数据中,可以推算出: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而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
中国政府官员尤其是司法机关官员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普通民众的犯罪率,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这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寻租和渎职犯罪问题,不只是一些政府官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问题,而是有着深层的制度原因。这些制度问题不解决,或言制度不改,最后只会像习近平总书记说警告的那样“最终必然导致亡党亡国”。中国进一步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也就在这里。而这场改革,按习近平总书记的新近说法,是一场新的革命,而不是小的制度修修补补的改革了。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尽管中国执政党纪律检察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且不断发起一次有一次的专门运动打击政府官员腐败渎职的行为,但是政府官员腐败寻租和职务犯罪的案件却不断曝光而屡治不果?这其中的根本制度原因是什么?我们这几年的研究发现,这说到底与政府官员的权力不受任何实质性制衡尤其是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不透明、政府财权不受受任何实质性的约束和制衡有关。简单说来,在政府的财政收支缺乏预算民主政制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腐败渎职是一个必然的制度结果。2013年8月5日由《京华时报》新近报道而曝光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掌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涉嫌收贿2400余万元的例子,更典型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我们这里先看一些与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有关的一些数字。在中国改革开放初始的1978年,中国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才大约有1,132亿元,到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也大约只有52,18亿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加上分税制实行后的政府税收的强大的“激励兼容”制度,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近20年中超高速增长。到2012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高达117,209.75亿元,再加上各地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种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政府的“全口径收入总量”会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中国十几万亿的政府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又不怎么透明,且在实际上不受任何实质性的监督、审议和制衡,一些政府官员在政府收支的各个环节上运用自己手中掌管的权力和资源进行个人和家庭的腐败寻租,还不是一个必然结果?单靠执政党的思想教育以及中纪委、审计署、防贪局的事后调查和司法机关的反腐运动,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寻租和徇私舞弊行为?
另外,从近些年各级政府的财政存款和国库“库底资金”不断攀高的实事来看,中国的财政和预算体制也问题很多,是到需要在政府财政体制和预算体制方面进行一些根本性的改革时候了。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各级政府的财政存款这些年不断在攀高。根据中国央行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国库存款余额高达3.23万亿元,各级政府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余额也达到1.42万亿元,总共财政存款达到4.65亿元。这么大的财政存款余额,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财政体制存在一些根本性的体制和效率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一些官员(如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以权谋私和腐败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